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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阳光采购”节约资金1616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5-22     

  隆林各族自治县坚持以 “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为原则,不断拓宽采购渠道,严格采购项目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使政府采购成为“阳光采购”。2010年,全县政府采购预算1754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932万元,节约资金1616万元,资金节约率达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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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县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操作程序、资金管理和运作程序等关键环节,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同时,该县还加强对工程项目采购和大宗货物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对于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投标活动,该县都邀请纪委、监察、检察院、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进行现场监督,并坚持投标结果现场公证、中标商当场揭晓制度,从而杜绝了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现象,实现了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和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作者:农其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