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冬梅报道海关总署、商务部等19个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部门,已通过清理有关采购项目和资金、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方式全部整改完毕。 \r\n \r\n 日前,在审计署公布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以下简称《整改结果》)中明确指出,海关总署、商务部等19个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部门,已通过清理有关采购项目和资金、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预算和采购活动管理等方式全部整改完毕。 \r\n \r\n 据了解,于2010年6月23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此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归还、拨付资金122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77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82亿元,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达1773项。 \r\n \r\n 此外,《整改结果》还对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9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