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采购规模为6362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规模4348万元,占总规模的68.34%。这主要是因为从2007年开始,该区将基建项目等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r\n 全国上下将工程类所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省市屈指可数,大渡口区作为重庆市的一个区为何能够做到这一点?哪些经验可借鉴? \r\n 领导重视是关键 \r\n 记者采访得知,领导重视是该区工程项目能够完全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最关键的前提。近几年,为加快建设“六个大渡口”(在重庆市倡导“五个重庆”建设的大背景下有了“六个大渡口”建设),开发建设量越来越大,为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规范工程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该区从2007年开始将工程类所有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统一申报、审批,包括基建、土建、普通维修、修缮等各类项目,由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共同参与监管。 \r\n 该区还成立了区财经领导小组采购工作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财政局局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计局局长、监察局局长等为组员,对政府采购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涉及发改委立项的重大项目,报经区政府审批。 \r\n 职权划分有规则 \r\n 由于工程招投标工作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那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对工程类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管的时候,职权该如何划分? \r\n 2006年该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类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对各监管主体的职权进行了划分,并成立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对全区招投标工作进行总体监管。 \r\n 在预算和决算审核方面,区发改委负责审核立项项目的概算。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工程和服务类招标预算,审核后的金额作为招标的最高限价;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区财政局再指定入围的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审定后的金额作为财政出具付款通知书的最终金额。 \r\n 全程监管重细节 \r\n 大渡口区财政局是如何对公开招标的工程进行全程监管的呢?和政府采购其他项目的监管一样,采购预算未达到100万元的,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由区监察局、财政局监管;超过10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由区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3家分别审核标书,如标书改动较大,则由几个部门会商。 \r\n 付款手续严把关 \r\n 在所有合同付款过程中审核较严,在审计决算未完成前,财政允许付款的最高额度为合同金额的80%,并且合同决算金额不得超过原中标或成交合同的10%,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0%的,则须报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 \r\n 凡是区发改委立项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经审核发现超过10%的部分,须报区政府审批;其他项目,须报区财经领导小组政府采购工作组研究同意后执行,并同时补办相关手续作为付款依据。如果经审核发现未出具相关手续而擅自超出原合同10%的,将追究领导责任,并只按原合同金额出具付款通知书。 \r\n 工程监管并非朝夕之间 \r\n 实现工程招标监管并非一朝一夕之间。虽然大渡口区抢先一步,但是该项工作还需不断完善。 \r\n 由于工程招标比较专业,该区一直坚持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办公室与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并存的方式。前一个机构偏重小型工程和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大型的工程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 \r\n 为了从源头上规范工程招标行为,区财政局组织区内5个部门,对入围的10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向区内采购人单位发放问卷,获取各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时的基本情况后,再到各代理机构现场考察人员、业绩、工作业绩等。最终保留了考评成绩较好的5家,新入围3家。 \r\n 另外,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区财政局将所有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收归财政统一管理,在区财政局开设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管理、退付。规范了工程类招投标的后期行为,切实保护了招标人的利益。 \r\n 目前,该区财政局仍在不断总结工程采购监管的经验,不断完善各个环节。(记者 吴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