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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一网”破解协议供货多种难题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价格更新不及时、采购成本高、人为因素干扰等问题影响着协议供货工作的健康发展,而这些在许多地方悬而不决的难题被辽宁省“一网打尽” 辽宁省财政厅日前正式发布《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此前成功试运行的网上协议供货办法制度化,通过规范准入资格、操作流程、监督管理,根治协议供货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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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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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供货价格高的原因何在?相信很多人心中都有答案——并非政府采购制度层面的问题,而是操作环节中存在不正当利益,较为突出的就是供应商有意或无意地“忘记”及时更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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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心也好,有意也罢,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六亲不认”,未按照《办法》要求及时调整、更新、确定价格的供应商将被系统自动“黑屏”处理,并同时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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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这样的严厉手段是否会降低供应商数量导致采购单位选择范围缩小呢?“不会!”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处长孙中才底气十足。原来,辽宁省今年开始采取了“宽进严出”的创新模式,所谓“严”即是“黑”掉不遵守规定的供应商,而“宽”则体现在取得协议供货资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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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打造一个供应充足、充分竞争的大市场格局的思路引导下,辽宁省原则上取消了协议供货资格淘汰率,只要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就可以取得协议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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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既能够让更多更好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有利于充分竞争,又方便采购人。”孙中才向记者介绍了这“宽进严出”的优点。有了这样一个大市场,采购人有了更多选择, 供应商也会迫于竞争压力更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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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过程“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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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供货的零散性和随机性是监管的难题,把这一难题交给系统,公之于众则是为监管工作安上“电子眼”。确定采购方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货款的全程网上操作无异于为协议供货安上了“无影灯”,照亮了协议供货市场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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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操作系统完成的竞价、议价、直选3种采购方式最大限度避免了人为因素,确保协议供货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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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方式是竞价。按照《办法》要求,一次性采购在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协议(定点)供货项目应采用竞价方法。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系统向协议供货商发出采购需求公告,多家协议供货商(不少于3家)报名通过后按轮次报价,逐次降低价格,直到采购单位满意并接受当前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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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方式是议价。一次性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协议供货产品应采用议价方法,也可以采用竞价方法。议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系统向协议供货商就其提供的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的价格和服务要求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以双方最终确定的价格作为实际成交金额的一种协议供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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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方式是直选。一次性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协议供货产品采用直选方法,也可以采用议价和竞价方法。直选是指采购单位通过系统的直选功能对所采购的产品无须同协议供货商讨论价格,直接确定成交并生成合同的一种协议供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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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监管数千个供应商、数万种商品以及多批次零散的协议采购活动,让采购监管部门头痛。而辽宁省创新网上协议供货模式将问题逐一破解。孙中才笑着告诉记者:“现在只要有电脑,在哪儿都能工作。”   (记者 赵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