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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紧急采购实行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采购单位应指派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紧急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实行采购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这是甘肃省日前提出的关于紧急采购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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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了保障甘肃省境内泥石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甘肃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于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我省境内泥石流救灾政府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加强该省境内泥石流应急救援、救灾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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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在泥石流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同时,要求采购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紧急采购活动,并实行采购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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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签字,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救灾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或凭据,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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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紧急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通知》规定,各采购单位应当对所采购之物进行查收,并办理查收和交接手续,所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若出现问题,应当由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所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如出现问题,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此外,《通知》还规定,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