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招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邹城实际制定了《邹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询价类政府采购评分暂行办法》三个实施办法。邹城市依据“三个实施办法”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监督的方式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供货跟踪调查,根据采购项目的供货时间、供货内容、产品质量对供应商建立诚信体系档案,同时针对一些技术复杂、采购数额较大的特殊采购,招管办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全程监督,一经发现以次充好、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情况后即按《邹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及《供应商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10年以来共曝光供应商7家,打击了一批不诚信供应商,净化了政府采购市场,赢得了广大采购人大赞赏。(本网通讯员 孙鲁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