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针对社会上对集中采购的指责和抱怨时有所闻的情况,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与浙江省监察厅执法室组成联合调研小组,针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了调研,对政府集中采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该调研报告获第五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优秀论文奖,今予刊发,与读者共享。 \r\n \r\n成绩 \r\n 全省集采规模近270亿元 \r\n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中央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1999年7月和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这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浙江省全面推开。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主体地位的集中采购工作,经过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r\n 实现管采分离 \r\n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浙江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10月,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与浙江省财政厅依法脱钩,人、财、物统一由浙江省政府委托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截止到2007年年底,原有93个设立政府采购中心的市县,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也相继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的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工作,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初步建立起集中采购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分工有序的运行体系,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r\n 集采规模占总规模的七成 \r\n 政府采购规模是衡量一个地区集中采购工作广度和深度的重要指标,全省各地紧紧围绕“扩面增量”这一目标,采取了多种措施,努力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和范围,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地位逐渐确立。 \r\n 截止到2009年年底,全省政府集中采购金额达到268.6亿元,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达到33个,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增至19个,集中采购金额占整个采购规模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 \r\n 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将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规范管理,例如,杭州市规定10万元以上小型建设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公共交易平台,舟山市出台《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纳入财政部门监管,三门县、越城区分别将“三港三城”建设中的建设工程、垃圾中转工程及环卫工程等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r\n 浙江省省本级也从2008年开始,对省公安厅、药监局、专用通信局、水文局、交通厅、档案局等6家单位的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进行政府采购监管试点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r\n 制度体系基本成形 \r\n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是推进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它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r\n 十年来,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采购文件备案管理办法、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办法、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供应商投诉处理示范文本、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等30多个规范性文件。 \r\n 各市县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如绍兴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和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丽水、杭州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宁波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金华市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评审管理办法,义乌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招标采购人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等等。 \r\n 目前,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推动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体系,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r\n 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 \r\n 从2000年开始,浙江省就设立了“浙江政府采购网”,通过互联网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发布政府采购交易信息;2004年,以浙江政务外网为平台,开发运行了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申报、文件备案功能于一体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内网系统)”;2008年“外网系统”一期开发完成,成功地实现了采购预算管理与采购交易管理两大流程的对接,形成涵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交易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贯穿预算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专家抽取、文件备案、资金支付等各环节的“浙江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为下一步建立服务型政府采购提供了技术保障。 \r\n 根据《浙江省2009~2012年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广计划》,随着“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的推广实施以及“浙江政府采购网站”改版升级和“二期系统”的开发完成,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的功能和内容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能力有望大大提高。 \r\n 全省无经济犯罪案例 \r\n 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地集中采购机构注重完善自身约束机制,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许多集中采购机构按采购工作流程设置岗位,内部管理逐步规范。 \r\n 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在查处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工作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了政府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r\n 2006年,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浙江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还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执法专项检查,省财政厅针对专项治理活动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会同省监察厅制订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审批管理等三项制度,对政府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评审专家和供应商5类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各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风险防范制度。 \r\n 截止2010年4月底,浙江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尚无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