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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布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了2011年度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与去年相比,新的目录在品目上并无变化,但有两处限额标准方面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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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布的目录,限额标准方面的调整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畴的软件开发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限额单独提高到100万元,与此同时,分散采购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通知上的调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今年财政部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采购实施计划编报改革强调了此项工作必须按照本级目录执行;除此之外,新目录将所有属于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进行了区别于以往的星号标注,并强调此类项目应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0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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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目录和限额标准工作的人士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由于2010年的采购限额标准相比2009年有较大调整,到目前为止采购人尚未完全适应,因此在明年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上采取了求稳的政策,即维持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稳定性,以保证采购人的充分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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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在2010年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为货物类项目60万元(含60万元)、工程类项目100万元(含100万元)、服务类项目30万元(含30万元)。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标准从2010年正式调整为货物类80万元(含8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含100万元)、服务类60万元(含60万元),货物类中的软件开发项目达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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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今年属政府集中采购范畴的软件类服务项目调整公开招标限额,该人士解释道,软件开发类项目专业性较强且大多根据采购人需求单独定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有时更能充分体现采购人单位实际情况。因此,将软件开发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适当上调,比普通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高出40万元。(作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