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须政府采购
近日,《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颁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鼓励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采取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降低行政成本。
《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