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简化政府采购有关办事程序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方式确定、专家抽取、修正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备案等政府采购办事程序进行调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积极响应义乌市“创新创优、提质提效”的主题活动。 \r\n 通知要求各采购人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时,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义乌市有关规定。如有明细预算,具体规定了品目、数量、金额,采购项目内容与预算安排内容完全一致的,采购人可将采购项目直接委托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如无明细预算,采购项目内容和预算安排内容不一致或有变化的,采购人需将采购项目送资金管理部门签署资金落实意见后,方可委托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采购人如对采购预算不明确的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造成预算执行出现偏差,资金拨付困难或损失的,责任自负。 \r\n 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如确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填写《义乌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报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作者 马海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