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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府采购新政


 发布时间: 2017-05-22     

    记者获悉,市财政局及市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7月13日起,凡属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原则上采购10万元以下的货物,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核准,均可实行双向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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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采购方式分两阶段进行,采购单位自行询价作为预算价,采购单位在报送政府采购申报表前,自行通过市场调查,对货物价格、服务等进行询价、比较,并将所询最低价格如实填写在政府采购申报表上,作为单位的采购预算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综合考虑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及采购单位自行询价情况确定中标单位,低于预算价的,按照低价中标的原则,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高于预算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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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采购单位通知其所询最低价的供应商,该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办理相关手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结果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未按时进行投标确认的,取消投标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及价格相等的前提下,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供应商优先中标。(刘友春、记者明心武、实习生谢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