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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新规能否奏效?


 发布时间: 2017-05-22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的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行为等原则在新规中得以明确。(《中国新闻网》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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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里零售价仅7元钱的血塞通,经过“减少药品流通成本”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竟飙升到19.17元;更离谱的是,一片胃铋治的中标价,竟然是市场价的14倍……2006年《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让我记忆犹新。其实,这样的事在“看病难且贵”的今天,仍然屡见不鲜,让人感慨万千。政府集中采购药品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招投标限制虚高药价,但是为什么在一些药品的集中采购上,人们没有看到这种改革应有的效果呢?原因无它,商业贿赂、腐败行为已经扭曲了原有的制度本意。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规范》和《办法》,通过加强法规建设,筑牢制度的“篱笆”,把好药品集中采购关,很及时也很有必要。然而,对于新规能否遏制虚高药价,人们却心中无数。在我看来,要想让新规取得应有成效,关键要打击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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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一些药品的中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医药代表道出了其中的内幕——“想要中标、确标,需要一大笔‘营销’费用”,因此药企或医药公司在最初的投标价上就会高出出厂价格数十倍,以保证自己有利可图;而医院药品的零售价通常是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顺加15%。在虚高药价的背后,我们明显看到严重的“腐败”——药品集中采购都要成立招标委员会,由医院的临床专家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成员组成,中标药品由这些人说了算。那么,这些人难道看不到投标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巨大差别?药企所说的巨额“营销”费用花到了谁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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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本好经,却让人念歪了,不仅没有达到药品价格把关的效果,反而给医院的高价药品披上合法的外衣,成为一些人谋取暴利的“挡箭牌”。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凡是出现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反而畸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让这项“阳光工程”真正阳光起来,让人们不再为“看病”所苦,让百姓“病有所医”,如此则百姓幸甚!(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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