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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政府采购首次涉足BOT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5-22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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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市政府“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在公开招商10个月后无人问津,一个对当地政府采购而言陌生的项目,经市领导“点将”后由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历经3个月的攻坚战,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了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采购任务,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经济与社会管理目标。那么,这项不同寻常的服务采购是如何完成的呢?本版特带领读者探寻其中的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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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是盘锦市“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建设目的主要用于双台子区全区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厂区占地面积10.3公顷,设计排放标准为GB一级A,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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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项目资金投入大、技术含量高,而与其相关的资产所有权、融资权、违约终止及污水处理服务费等问题比较复杂,各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市政府在项目筹建之初采取的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的方式,经过多次启动,在10个月的时间里一直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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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初,主管市长召集有关部门开会,决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对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以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采购,由北京金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市财政局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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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含义,是指经甲方依照协议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期间内独家融资、经营和维护该项目,提供污水处理和获得污水处理费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期间内,由经营者自行承担管理责任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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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整体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周密制定采购方案、缜密进行项目实施、严密组织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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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阶段:制定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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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了解需求,制定工作方案。该项目资金投入大、技术含量高、时间要求紧,采购中心先后向国内多家大公司、大企业进行信息采集,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了解项目概况和业务需求,在北京金准咨询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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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确定采购方式。在对采用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进行利弊分析的基础上,最终采用后者。理由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具有相对灵活性,在谈判中可优化采购方案,增加竞争力,获得最佳的经济目标;可缩短采购周期,加快采购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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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择优选定经营模式。参照国内外众多经营管理模式,在经济专家论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北京金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对本项目采购标准提出了TOT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2种备选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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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T模式:特许经营者须出资1.55亿元购买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并按照污水处理量收取服务费。届满时将污水处理厂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按行业惯例,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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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者需要受政府方委托,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根据行业惯例,委托运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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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方案的设计,有助于政府对经营方式进行比较,做出符合需求的决策;也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了供应商的参与度和竞争性。选择何种经营模式更有利,需要通过谈判及经济效益指标分析、对比后确定。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应对2种经营模式分别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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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创新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方法。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是每日10万吨。如在投入使用期间达不到满负荷,按10万吨/日计算,政府每天要多花几万元。能否找出一个基本水量作为企业盈亏临界点,对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只增加变动成本,是该采购项目在操作中应重点把握的关键。通过调查取证、反复测算,最终认定现阶段基本处理水量为6万吨/日,超过基本水量的部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TOT特许经营方式、委托运营方式分别以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的40%和75%计费。这样基本水量部分可保证供应商对投资收益率的基本要求,超出基本水量部分的水价既可保护供应商的既得利益,也可减少政府的污水处理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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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设定科学的流程及标准。谈判分为2轮,第一轮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有效报价进行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对2种经营方式的报价文件分别取前3名。第2轮竞谈报价,谈判小组在对最优报价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推荐预成交供应商,由市政府根据谈判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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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阶段:进行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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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做好谈判前准备工作。采购中心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采购方案,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邀请了相关专家对采购中心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编写出详尽的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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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发布谈判公告。在中国盘锦政府门户网发布谈判公告;先后有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河北等地多家供应商报名,经过资格审查,有6家具有专业资质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准予领取谈判文件,并组织其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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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按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组织谈判。2009年12月16日谈判活动如期开始,主管市长亲临会议现场。由4名从北京抽取的经济、技术、投资、法律专家和市政府代表组成5人谈判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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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分法、分值、评分标准,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污水处理费报价50分,商务方案25分,技术方案18分,法律方案7分。按得分从高到低对2组经营方式的报价文件分别取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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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谈判:经谈判小组对进入第二轮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柏林水务公司以2009年度国内同行同类型同标准最低报价(即在该厂满负荷情况下,污水处理费为0.775元/m3)被谈判小组推荐为预选成交供应商,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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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意见,2009年12月下旬,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采用TOT特许经营方式,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并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好相关协议的签署工作。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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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阶段:组织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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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和市政府常务会关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好相关协议的签署工作》的有关要求,采购中心积极协调有关工作,组织签订协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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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完善协议内容。协议共19条78款,其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定义、特许经营权、声明和保证、第一次移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运营和维护、暂停服务、水质检测、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不可抗力、违约赔偿、履约担保、临时接管、协议的终止、第2次移交、争议的解决、附则、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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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协调解决协议中涉及到的柏林水务公司与环保、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问题。该项目在实施政府采购以前是以招商条件为基础,且一些工作还处在建设之中,存在遗留问题,而项目的建设完工的整体验收还涉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的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后,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落实协议内容,对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细节内容先后组织、协调了10余轮谈判、协商工作。最终以市政府领导协调会的方式,使全部问题得以明确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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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柏林水务公司为确保该项目按时履约,成立了盘锦双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专司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业务。2010年1月19日,市政府和该公司签署了《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作者单位: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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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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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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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支持政府采购涉足BOT项目。目前采用BOT模式的项目一般都是基础设施项目。此类项目从本质上看是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如果是政府进行的BOT项目,应当属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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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政府采购涉足BOT项目应当注意以下3点:一是要选择好采购方式。对特许经营权的年限和收费的标准要进行严格的论证,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有明确的要求,并且要严格监管。二是要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包括对其中建设项目的监督,因为项目的质量将决定其使用年限。也包括在运营过程中,对提供质量的保证和收费标准的执行。中标供应商往往有涨价的期望,是否允许涨价、如何进行涨价,都应当明确规定。三是要明确项目移交的要求。(肖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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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梅(北京金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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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认为,BOT、TOT项目从本质上来说,是政府在采购投资人的污水处理服务,因此更适宜通过政府采购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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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与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合作,发现他们在政府采购的政策、程序等方面的把握是非常专业的。我们的合作也非常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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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公司主要从技术和经济方面提供专业服务。TOT项目成功的关键是如何设定合适的项目条件,既要让投资者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又不能过高地增加财政负担;既要让投资者有自主经营的空间,又要便于政府的监管。这就要求方案设计者同时具备技术工艺和经济财务2方面的知识。此外,在采购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发挥桥梁作用。这个项目立项建设由城建局负责,后期监管由环保部门负责,采购环节又由财政部门负责,咨询公司要对各方意见进行统一,在采购方案中合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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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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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T(build—operate—trans鄄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在中国出现已有10余年。1995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我国引进BOT方式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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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整理周黎洁  陆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