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r\n 政府采购如何扶持自主创新,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今年年初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龙萍提出的“加强在政府工程中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建议,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10年10项重点督办建议之一。时隔近半年,目前该建议的督办情况怎么样?在督办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怎样的难题?对此,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 \r\n 在今年年初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针对政府采购如何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加快本省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提出“加强在政府工程中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建议。该建议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10年10项重点督办建议之一。 \r\n 6月17日至6月18日,该建议的督办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带领部分省人大代表就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那么,目前该建议的督办情况怎么样?在督办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怎样的难题?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 \r\n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的助推器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丁主任,您好!江苏省每年都会从人大代表们提交的建议中选取重点建议进行督办,那么选取督办建议的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督办举措? \r\n 丁解民: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而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都是经过大量调查研究提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r\n 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为了增强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提高办理的效率,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选择部分涉及面广、关系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议案和建议作为重点项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进行督办。 \r\n 为做好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议办成率,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提出的60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确定了10件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委员会重点督办。其中,龙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在政府工程中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的建议”是重点督办的建议之一。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对于“加强在政府工程中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建议,您本人是如何看待的? \r\n 丁解民:我们了解到,该建议是在充分调研考察我省自主创新和政府采购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所提出的,反映了广大企业的要求和愿望。办好这一建议,对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增强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r\n 以政府采购来支持自主创新的发展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具有现实的普遍性。但自主创新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很难完全实现的,必须要由国家加强对鼓励自主创新的立法,制定中长期规划,完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对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的引导等来促进。同时,还必须重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通过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来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多种主体参与自主创新。我认为,政府采购对于推动自主创新发展的意义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r\n 第一,政府采购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要在“加快”上下功夫、见实效。为此,中央和江苏省省委都要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而技术创新则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一个重要途径,以政府采购来增加对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购买,可以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对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开发政府所倡导的技术创新项目,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r\n 第二,政府采购有利于开拓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市场。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需要大量的人财物力的投入,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不能及时取得效益,将会影响对研发的进一步投入。相反,如果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能够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既有利于降低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还能向其他消费者宣传技术创新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这无异于为企业做了优质的宣传广告。 \r\n 第三,政府采购有利于引导社会对自主创新的投入。政府采购活动对社会一般采购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特别是当政府采购具有相当大的规模时,其所要求的标准很快就会成为一些企业生产的目标和标准。实践证明,政府采购不仅能够引导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有效地引导技术创新沿着政府所鼓励的方向发展,而且这种示范效应会大大高于政府采购政策与资金本身所发生的直接作用。 \r\n 以上3点,也是将“加强在政府工程中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建议列为10项重点督办建议的原因之一。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据我们了解,最初请您督办的并不是这个建议,是一种什么样的原因促使您与这个建议结缘? \r\n 丁解民:其实,我与政府采购有着很深的渊源。1999年,全国第一届政府采购工作会在江苏泰州召开,而我当时任泰州市市长。当时泰州的政府采购工作确实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而这与我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是分不开的,之后尽管我调离了泰州,但我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却并未减少。对于政府采购,我认为如果运用得好,这个方式不仅能够实现节约资金、预防腐败等功能,而且对于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作用不可估量。 \r\n 推动自主创新关键在落实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江苏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也确实是江苏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亮点。那么,就这次实地调研的结果而言,您认为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 \r\n 丁解民:在该建议的办理过程中,省财政厅作为主办单位积极与提出建议的代表和有关方面进行反复沟通与协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建议办理的每一项工作。从相关方的汇报和实地考察的情况来看,《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r\n 首先是政府采购规模不够大,对自主创新需求的拉动作用有限。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还比较小,决定了其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有限性。国际上,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该国GDP的10%,而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绝对数量虽然比较大,但是在国内当年GDP中的占比较低,全国平均约1.9%,我省也仅占2%,这远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比例往往更低,从而导致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拉动作用比较有限。 \r\n 其次,法律之间衔接不够,法律实施配套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从目前我省政府采购的情况来看,如何既能达到节约资金、预防腐败,又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的立法目的,尚有较大的差距。《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定问题,使得法律的贯彻实施具有一定难度。此外,我省与《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实施办法还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也不强,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予以健全完善。 \r\n 最后是相关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高效、先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更好地实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目的,国家和我省在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政府采购评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对这些政策规定的监督还不是很到位,有些规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实施。 \r\n 企业不能坐等扶持,要自强自立谋发展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刚才您谈到了3个难点,那么您认为在政府采购的下一步工作中该如何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扶持? \r\n 丁解民:针对此次督办实地考察发现的问题,我认为要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应该从以下4方面予以改进: \r\n 一是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氛围。在这一点上,我认为要做到“三要”。一要形成共识。目前,我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刻,自主创新是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采购要鼓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形成共识,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给予支持。二要加强宣传。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该项工作。三要做好企业的动员和组织工作。要确定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加大推介宣传,着力帮助企业增强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意识,尤其要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扶持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r\n 二是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在这方面,我们要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研究:一是法律层面。目前,《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的衔接上还存在一定问题,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也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加强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由国家立法予以解决。在国家立法条件尚未成熟之前,我们也可以进行充分的调研,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二是政策层面。虽然,在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方面,国家和我省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应当加紧研究,根据实践中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政策措施,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法律和政策的配套措施层面。现有的法律和政策还有一些规定带有很强的原则性,而操作性不强。为了进一步推动已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关方面应当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断增强政策法律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r\n 三是强化领导,努力使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目前,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如何使这些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很关键。一要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认真抓好落实。二要加强协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往往涉及很多部门,因此不能仅仅依靠哪一个部门来执行,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三要健全领导体系。政府可以通过成立领导小组或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专门进行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 \r\n 四是要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作用。我省政府采购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走在全国的前列,在政府采购中也进行了很多创新。比如,与担保公司、民生银行联手,通过信贷的方式来支持中小企业,这都是在政府采购中的创新举措。实践中,我们对政府首购这一创新做法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比如,2009年12月,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常熟龙芯电脑公司正式签订了龙芯电脑政府首购合同,这是我省政府首购第一单,也是全国的第一单。各地要积极关注政府首购的探索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研究政府首购的具体操作办法,促使该项工作规范化,不断扩大政府首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首购的积极作用。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上您提出的建议更多是针对政府采购而言的,那么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您认为自主创新企业应该如何积极应对? \r\n 丁解民:企业如何看待政府扶持问题很重要。政府采购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更要自立自强,开拓市场,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搏击风浪,而不能躺在政府的怀抱中求发展、等发展,总想依靠政府帮扶的企业永远长不大。 \r\n 因此,我认为要推动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政府采购的撬动作用不容忽视,但企业也要树立自我发展意识。只有好的政策、好的执行力和强大生命力的企业,才能促进自主创新的发展,也才能使政府采购真正发挥撬动经济转型的作用。(记者 田冬梅)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