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新沂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r\n 明确职责,实行管采分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和业务操作职能相分离,分别设置政府采购管理科和政府采购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r\n 规范程序,坚持依法采购。明确今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容,界定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购买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r\n 完善制度,加大验收力度。实行采购部门、监察部门、检察部门联席办公制度,形成监督合力,推动采购工作廉洁高效运转。同时对采购项目实行全面验收、抽查验收、专项验收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