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海南省对协议供货执行方案进行了全新的探索和尝试。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周期缩短为每季度1次,同时合格的协议供货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不再是100%入围,而是60%入围,并要求供应商每个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务必对协议供货产品实行一次更新。而这样的变化让困扰协议供货的难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 \r\n 缩短招标周期解决价高问题 \r\n 2010年2月,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发布的《201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周期由往年的1年1招(或2年1招)改变为1年4招,即每季度1次,每次协议供货的有效周期为3个月。 \r\n 对此,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缩短周期之前,有些采购人会反映所采购的部分产品的价格比市场价高的现象。招标周期缩短后,很好地解决了因协议周期较长导致的产品价格无法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而及时做出调整的状况。” \r\n 严把质量关、价格关 \r\n 根据《方案》的规定,在协议供货招标评审中,评审专家先是按照投标产品的品牌、配置参数、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质量以及上年的销售业绩的优劣等参数将产品评为9个质量档级,然后再对同质量档级的投标人所报投标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名前60%的产品入围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排名在60%后的产品被淘汰。 \r\n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方案》推出之前,投标供应商经审核合格后,只需提交一个折扣率,其投标产品即100%入围协议供货范围。《方案》推出后,不仅对供应商的合格标准要求更加严格,而且合格的协议供货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入围率也改为了60%,有利于从源头上对质量和价格进行把关。”同时,该负责人介绍说,通过专家评审质量档级、优胜劣汰以及价格排名竞争等重重把关后,许多国产产品因为价格优势最终入围,结果是国产产品占入围产品的大多数。“这虽然会导致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人的产品需求得不到满足,但这种做法符合国家支持自主品牌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引导采购人购买自主品牌产品。”该负责人表示。 \r\n 严格执行产品更新维护 \r\n 在海南省新的协议供货实施方案中还有一个鲜明特点是对供应商产品的更新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各品牌产品每月更新一次,并且要求更新或者不更新的供应商须在每个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来函更新及说明不进行更新的原因。 \r\n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对协议供货产品更新也有相关规定,但是仍有采购人抱怨产品更新太慢。究其原因是在规定中没有对产品更新进行明确的时间界定。现在好了,要求更新的时间具体到每个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这样能更有效地实现产品的更新维护。”(记者 宗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