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者体验了前所未有的忙碌感。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聂少林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出成果”的工作思路,辽宁省政府采购要从空洞的条文中解脱出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疲于应付投诉质疑中解脱出来,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向支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转变。 \r\n 近日,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结束之后,聂少林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并详细介绍了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思路和工作部署。 \r\n 基础:刚性制度规范采购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聂厅长,在政府采购领域,有人抱怨法律法规不健全,有人又抱怨条文太多无所适从,我们注意到辽宁省近两年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主要起到什么作用? \r\n 聂少林:的确,这些抱怨不无道理。当你翻阅政府采购相关的各种文件汇编时会发现两个问题,一是程序性的规定太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则少之又少。二是这些规定看似对政府采购各方都有所约束,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又无法在规定中找到答案。因此,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思路就是,在每一个规范性文件后面附加刚性条款,并明确违规后的惩戒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目的。 \r\n 以采购人、供应商、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参与者为例,我们的制度建设不仅要让他们知道在标书制作、专家抽取、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中每一个环节该如何处理,还要让他们知道违规操作的后果是什么。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看来辽宁省将下决心大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水平,那么,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今后会采取哪些具体的监管措施? \r\n 聂少林:只有强化监管,才能提高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优化政府采购绩效。因此,我们将重点强化4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r\n 一是对采购代理机构我们采取监管与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我省将很快出台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细则。针对一些代理机构抱着“只是组织招标赚取代理费”的不负责任的想法和做法,我们将完善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办法,代理机构要按照活动场所软件、硬件条件设定等级,分类管理。要实行年审制,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并建立退出机制。同时,提高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所占比重,鼓励代理机构做大做强。要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r\n 二是强化对评审专家库的监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细则也即将出台,完善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办法。对于“无良专家”和“伪专家”我们将采取严厉措施,甚至会同其单位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评审专家要按照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设定星级,分类管理。同时在专家招标评审工作中,要制定评审专家评分分类标准,建立评标结果复核制度和平均分值评标办法,防止评审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要加强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动态监管和考核,加快建立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罚与“黑名单”公告制度,规范采购评审行为。 \r\n 三是强化对供应商的监管。供应商要依法履行约定义务,规范采购活动中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加强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采购合同、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与采购单位或其他相关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单位或其他相关机构行贿、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会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r\n 四是规范采购人行为。首先是强化预算约束,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确保按照法律制度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全面、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从源头上落实应采尽采。其次是加强采购性资金使用监管。强化各类采购性资金使用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管理。对于纳入采购预算管理,不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拨款手续。最后是加强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在审批过程中要注意保证采购预算的全面性,防止采购单位偷换资金使用项目,要保证采购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采购单位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政府采购执法情况检查,对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告。 \r\n 调整:转变职能支持经济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听了您的介绍和您在此次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我觉得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正进行着一次重大的调整和转变。您是否这样认为? \r\n 聂少林:是的。这是因为强有力的制度规范是基础,我们必须打破原有格局,重新洗牌,才能探索出一条新路。同时,只有夯实这个基础,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才能迈上一个新台阶,才能从管、审、批中解脱出来。不仅如此,我们还要通过改进技术手段,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解放政府采购工作者的体力和脑力,使他们腾出精力,把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放在支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上。我想,这才应该是政府采购工作更核心的意义。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有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做基础,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执行就有了依据。这样一来,政府采购工作者的脑力能够得到解放。那么,如何解放他们的双手呢? \r\n 聂少林:按照财政部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我省已经完成了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的一期开发建设,在平稳试运行了近半年后,已于7月1日正式在省本级启用。 \r\n 通过全流程、全覆盖的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平台,省直采购单位可通过中国辽宁政府采购网直接申报采购计划和接收审批结果,并根据确定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及时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信息平台的应用确保了采购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操作单位、评审人员名单、监督人员名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中标(成交)价格等信息全部实现了在线实时发布,采购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一览无余,将有效地降低人为因素对采购活动的影响。对采购项目评审过程,省财政厅与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设立保密传输专线的方式实现对评审现场的网上监督;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也将通过向省财政厅报送评审现场声音影像信息的方式进行备案审查,从而建立起全方位的、动态的监控体系。在系统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省财政厅将推广到各市统一施行。 \r\n 应该说,平台的应用能够减少采购单位往返省财政厅办理采购审批手续等繁琐程序,切实提高各环节的工作效率,从而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有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做基础,有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做支撑,下一阶段,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r\n 聂少林:未来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目标是“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出成果”。今年,我们已经打下了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明年,我们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的工作管理水平,由节约资金为主向支持经济发展方向转变。2012年,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改革的成果将初步显现。 \r\n 我认为,政府采购应以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转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已经在贯彻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国货、支持自主创新、民生采购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未来我们将更加着力探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法。 \r\n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发挥政策功能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各利益相关方在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例如研究制定支持重点产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和自主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促进政策功能法规体系有序、健康发展。 \r\n 其次是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会同集中采购机构及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大型宣传讲解活动,帮助企业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及时通报政府采购信息,改进企业投标(报价)技巧,有效地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标(成交)率。 \r\n 最后是重点强化预算资金的分配管理。对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预算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采购计划,采购部门不予审批;对拒不执行采购政策规定的采购项目,不予付款。 \r\n 《中国政府采购报》:听了您的介绍,辽宁省政府采购的改革路线已经非常清晰。我们期待与您分享更多的经验与体会,谢谢。(记者 赵环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