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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不良记录药企两年内禁入政采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有不良记录的药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为了进一步治理医药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卫生部于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将与纪检监察、公安等纪检执法部门配合,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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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同时,必须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两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两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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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认为,医药卫生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损害着普通患者切身利益,卫生部下发《通知》显然是向药企“开刀”,试图从根源上杜绝医疗腐败的发生,未来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药行业内的贿赂行为。但也有部分人士认为,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医院还是靠卖药赚钱,只要“以药养医”制度不改,就无法彻底掐断医药腐败的“命脉”。(作者:北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