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暑期临近,教委下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新学期起,各中小学不再单独采购学生校服,将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政府采购办,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统一购买。 \r\n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从中牟利。自新学期起,各中小学不再单独采购学生校服,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政府采购办,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统一购买。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学校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