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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优采政策 推动企业创新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积极作用,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推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加快发展。”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08号代表建议督办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对江苏省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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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今年年初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龙萍等提出的“加强在政府工程中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建议,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6月17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带领部分省人大代表就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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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先后实地视察了江苏久吾高科技公司和江苏梦兰集团,与企业负责同志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发改委和常熟市负责同志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就第2008号建议的具体办理进展进行了详细的汇报。据介始,江苏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2006年,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全省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同时,该省还印发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提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要求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另外,为了改变自主创新产品叫好不叫座的状况,该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多方努力,通过印制宣传品、举办自主创新产品展示专区、积极推动常熟龙芯电脑首购等办法,在政府采购领域内宣传和推动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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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天半的实地调查与听取汇报,代表们认为,具体承办第2008号建议的单位认真负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代表们也充分了解了政府采购对促进自主创新的积极意义,形成了通过政府采购共同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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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解民在督办会上提出,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意义,重视发挥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鼓励在政府工程中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同时,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积极作用,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推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较快发展。丁解民还提出,在政府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帮助企业搞好自主创新的同时,企业一定要自立自强,想尽办法做研发、跑市场,力争政企联手担起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一重任。(作者:范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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