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r\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维护了国家利益,促进了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但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r\n 提案建议: \r\n 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给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财政部门内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法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协调管理政府采购等事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推进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