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r\n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国家。不过,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r\n 经过历史的沉淀,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如今都形成了一套完备且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体系。尽管在某些具体的操作细节上存在着一些差别,但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大都遵循了公开透明、物有所值和优先采购本土产品,支持国货的基本原则。 \r\n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虽然建立了比较完整、统一的政府采购法规,我国的消费电子等一些产业在国际上也已具备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还不够成熟,我们的一些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的经验和能力还有欠缺。 \r\n 为此,《经济参考报》专门组织了全球消费电子政府采购市场扫描专刊,希望通过世界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采购经验,引导中国迅速发展的政府采购市场走向规范化、安全化和市场化。 \r\n 日本:高门槛让外国企业不战而退 \r\n □记者何德功东京报道 \r\n 日本政府采购没有统一的采购部门,而是由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照日本的《会计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国家物品等特定采购程序的特别政令》、《政府采购协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序进行,日本中央政府采购基本上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通过招标实施。地方政府采购物品按照《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等地方法律法规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 \r\n 采购信息需要公示 \r\n 日本的《政府采购协定》规定了必须实施政府采购的政府机构以及实体范围。内阁府、总务省、外务省等所有的政府机构以及国际合作银行、进出口银行、贸易振兴机构、道路公团等80多个政府系统的经济实体和科研单位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协定》规定的物品和劳役(主要指工程项目建设)的采购流程和手续进行采购。 \r\n 在日本,政府采购信息一般都要在《官报》(日本政府刊登政府公告、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府的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出版物)和政府各部门的网页上刊登。政府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规格等具体数据均能够从网上获悉。想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可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报名参加投标竞争。 \r\n 日本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以198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88年之前相对比较封闭,1988年之后,允许外国企业直接进入日本市场参加竞争,政府采购行为逐趋于开放透明。 \r\n 政府采购的三种形式 \r\n 日本政府采购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一般招标竞争(也称公开招标竞争)。日本的《会计法》规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采购以及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时,应该优先采用“一般竞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和签订合同。 \r\n 所谓的一般招标竞争方式就是所有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自由参加投标竞争。采用这种方式的招标竞争,通常情况下是先将政府需要采购的物品种类与数量在《官报》上刊登,并规定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的资质等级,注明投标以及开标截止时间等。 \r\n 参与一般竞争方式投标的企业需要一定的资格,而这种资格需要经过日本政府采购部门的认定。通过资格审查和认定的企业在日本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均有备案。而且,这种资质认定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还需要重新审查、认定。但由于日本过分强调企业在日本的经营业绩,所以外国企业在招标竞争中标很难。 \r\n 第二种形式是指名招标竞争,是一些特殊的或者利用一般公开招标反而会影响效率的采购项目。这些项目需要特定的专业技术或者特定的资格。例如,特殊用途的大型计算机等物品,只能限定有能力、有实际业绩的相关企业进行投标,否则会给招标工作增添不必要的费用或者成本。因为这种物品即使采用一般方式招标,最终也只有几家公司能够生产。通常情况下,被指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是行业内的骨干企业,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拥有很好的实际业绩,可以证明完全能够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 \r\n 2008年指名竞争的件数仅为0.7%,金额为1.5%。参与指名招标竞争的全部是日本企业,没有外国企业。 \r\n 第三种形式是任意签约采购。与上述两种通过竞争招标的方式不同,任意签约采购由政府相关部门同特定的企业或部门之间签定采购合同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主要理由是一些特殊的产品,绝大多数企业都不能生产或者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都难以达到要求。而且这些企业长期以来同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经历。 \r\n 2008年任意签约的件数占22%,金额占全部金额的35%,外国企业在任意签约的中标率为4.3%。 \r\n 三种采购形式合在一起,2008年日本政府采购外国企业产品的金额为415.2亿日元,其中美国271.5亿日元,欧盟134.9亿日元,其它为8.8亿日元。 \r\n 极少采购外国电子产品 \r\n 在所有政府采购物品中,与电子信息有关的产品有两项,一是办公用机器及自动数据处理机械为3298.7亿日元,外国的产品仅占2.1亿日元,二是电信用机器及声音录音再生装置,为681.1亿日元,外国企业占4.7亿日元,电子服务方面也有两项,一是电信服务,为63.4亿日元,外国企业的份额为0,二是电子计算机服务及相关服务,为3875亿日元,外国企业仅为4.4亿日元。可见在政府采购中,尽管电子产品及服务采购是大笔交易,但外国电子产品及服务方面所占的份额少之又少。 \r\n 日本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电子产品主要是用国内生产的产品。日本采购的电子产品一般都是先进的,甚至有些是还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 \r\n 总起来看,电子产品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日本用不同的采购形式,保障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电子产品主要用国内品牌,同时用招标的种种复杂条件来限制,让外国企业不战而退,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本国企业的作用。 \r\n 法国:中小企业更容易中标 \r\n □记者刘卓巴黎报道 \r\n 公共采购在法国具有重要的地位。根据法国经济部的数据,法国2008年公共采购总额约为1440亿欧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法国对公共采购的总原则是公共采购市场的自由参与、平等对待以及过程透明。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共采购法》(CMP)。 \r\n 出台采购指南指导公共采购 \r\n 法国公共采购可分为工程类和物资与公共服务类(消费电子属于后者范畴)。招标是法国公共采购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它分为公开招标、有限招标等,其主要原则是“最具价格优势”者中标。 \r\n 根据《公共采购法》规定,4000欧元至9万欧元之间的公共采购采取适用性公告发布方式(即采购人自行选择适当公告方式),9万欧元以上的必须发布在“公共采购公告政府公报”(BOAMP)上,即在全国范围发布竞争性采购信息公告,而19.3万欧元以上的物资与公共服务类采购和484.5万欧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必须在欧盟范围内发布公告。 \r\n 欧盟规定为了保证采购信息透明公开,采购人发布标的必须使用欧洲的“通用政府采购词汇目录”(CPV),CPV是对采购物进行的数字代码描述,如消费电子类产品主要属于31000000-6(机器、设备和电子消费品)以及30000000-9(信息产品和办公物资)。 \r\n 法国经济部所属的公共采购所按产品划分出台了很多公共采购指南。例如就消费电子中的计算机产品,指南介绍了计算机的功用、须知、配件等,指出计算机产品要和所在办公环境相适应。 \r\n 针对信息、通讯和视听多媒体产品采购,指南指出多媒体设备要满足最新需求,行政机构使用新技术设备是国家现代化的要点之一,将有助削减办公成本并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r\n 公共采购偏向本土产品 \r\n 尽管法国采购法律中没有设置歧视国外产品和供应商以及明确给予本国产品优惠待遇的条款,但在公共采购实践操作中,欧盟外国家的产品和供应商很难进入法国本土市场。 \r\n 法国TNSSofres受经济部委托在2010年3月末做的一项调查显示,85%的受调查者认为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在法国生产,95%的受调查者认为是否“法国制造”产品对他们重要,其中65%的人认为是非常重要,95%的受调查者认为购买法国产品是在支持当地就业,91%的人认为“法国制造”是品质保证。 \r\n 另外,法国近来出现了所谓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绿色采购”(产品要利于保护环境),“公平采购”(产品要让生产工人得到合理报酬),“道德采购”(要符合劳工权利)的提法,一些法国地方政府和机构也承诺进行此类采购。 \r\n 此外,法国还在1985年建立了受法国经济部和教育部双重监管的公共采购集团联盟(UGAP)。这是一家具有工商业公共机构性质的公共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为政府、公共机构以及从事公共服务的私人提供采购服务,制定采购战略,它还拥有覆盖全国的配送中心。而拥有这样一个采购代理机构的优点之一就是有助于公共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尤其是减少采购程序和管理上的成本。另一个优点是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r\n 让中小企业更易参与竞争 \r\n 2009年,法国中小企业拿到了公共采购市场中地方公共机构招标的57%和国家招标的30%份额的招标数。实际上,自2004年以来,尽管如国防项目等国家单一采购在增加,但法国中小企业在采购市场取得的份额一直稳定在60%左右,所占总金额则稳定在市场总金额的30%左右,这一比例也和中小企业在法国整体经济中所占分量相符。 \r\n 一般来说,公共机构付款较滞后,有让中小企业资金流断裂的风险。为此,法国2009年通过了“有效效果指令”,其中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如企业供应商提出要求,采购人需立即预付20%款项。另外《公共采购法》第10款中还有“按比例划分”一条,即将大宗采购切分为小份额合同以利于充分竞争,此举实际在于让中小企业更适应竞标。 \r\n 韩国:构建“国家卖场”一站式交易制度 \r\n □记者姬新龙首尔报道 \r\n 韩国政府采购制度曾经受到过腐败问题和权钱交易的困扰,但进入21世纪后,随着韩国政府打造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正式启动,无论是在杜绝腐败、公平交易、提高效率、节约资金等方面,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成为成功的典型代表之一。 \r\n 韩国政府采购规模庞大,其总额度相当于韩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十分之一并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 \r\n 打造“国家卖场”电子购买平台 \r\n 依照韩国的规定,只有韩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共性质的机构、单位能够作为采购方利用政府采购系统,而其他企业则只能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 \r\n 韩国政府设有采购厅(调达厅),专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据采购厅介绍,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韩国所有公共机关的采购均由采购厅出面,但从1984年起,公营企业可以自行采购,从2008年开始,地方自治政府也可自行购买。目前,国家机关超过1亿韩元(1美元约合1200韩元)的采购项目,需归口采购厅统一办理,低于1亿韩元的购买项目,既可由各公共机关自行办理,也可交由采购厅代办。 \r\n 2002年9月,韩国政府利用韩国网络普及率高、网上金融服务成熟、政府办公普遍实现网络化的优势,将政府采购行为由传统的人际交易改为网络交易,规定各种采购行为必须通过采购厅建立和管理的名为“国家卖场”的网站进行。所有招标、投标的资讯,审核、评标和交易的过程,都在网上向社会全部公开,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被彻底改变,从源头上切断了公务员与销售商见面的机会,企业的财务、资信、业绩审核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系统上进行处理,完全排除了人为因素。交易的透明化杜绝了黑箱操作。 \r\n 除以透明保证廉洁之外,“国家卖场”网上交易还免却了各种会谈和文件签署,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金。据统计,启用“国家卖场”后,采购厅公务员人均处理的合同件数比以前增加两倍以上。而供应商们和需求方在“国家卖场”进行一站式交易,直接发送物资,销售商减少了销售环节,节约了营销成本,采购厅也省却了调配物资所需的库房,节约了仓储、运输和监管成本。 \r\n 采用“多重供应合同制” \r\n 从2005年起,韩国采购厅在网上采购的基础上,摆脱了传统的以单纯招标、投标、中标为核心的采购模式,实施“多重供应合同制”,由采购厅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合同,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打造的“国家卖场”电子购买平台上供应品质、性能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需要采购的公共机关也登录这一平台,自行进行选择和购买。 \r\n 据了解,韩国采购厅大量采购公共机关共同使用的产品,其中最为常见的电子产品是个人电脑、中央冷暖空调、电视、显示屏、个人笔记本、复印机、打印机、冷暖空调、洗涤机、冰箱等行政、办公常用产品。韩国采购厅采购电子产品,并非根据价格进行采购,而是由需求部门先行提出所需产品的规格,然后根据投标者们提交的最低价格并对有关企业的合同履行能力进行评价后选择中标者,对于产品的性能与价格的关系并无特殊的标准。 \r\n “多重供应合同制”规定在采购公告后发布一年之内,有意参加供应的企业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签订合同,一旦签订合同,该企业的合同商品将上载“国家卖场”,由公共机关任意选择购买。 \r\n 根据现行制度,只要是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事先申请参加投标资格的企业,采购厅一概允许参与自由投标。为了保证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公告中往往对以往交货业绩、资格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除此之外,采购厅不另行设限。 \r\n 对于外国公司,如果是从事商品制造、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只要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或与韩国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其企业具有与韩国企业一样的资格参与国际招标。 \r\n 韩国目前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关税法,对产品实行原产地的区分。但目前韩国对一些国内难以采购的物品,或直接从外国采购,或通过外国企业韩国代理店进行购买。此外,也有韩国企业从外国进口商品参与政府招标,但具体数字不详。 \r\n 政府采购非优不买 \r\n 目前,“国家卖场”是所有公共机关进行采购公示和任何企业登录后均可参加公共采购的单一窗口。 \r\n 韩国采购厅表示,面对每天超过10万件的网上交易,防止不良企业和劣质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保证买到优质产品是个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为使供货企业、政府和国民树立“政府采购非优不购”的意识,采购厅组建了阵容庞大的评审委员会,对商品进行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上的才能进入政府采购供货商行列,每三年重新评审一次。同时,采购厅还通过交易和使用过程中的随时监管,剔除不良业者。此外,采购厅还准备实施“技术水平预告制”,在招标公告中强调绿色技术、信息技术和新增长技术的标准,让“国家卖场”成为“精品培养学校”。 \r\n 荷兰:透明交易杜绝黑箱操作 \r\n □记者潘治海牙报道 \r\n 偏居欧洲一隅的荷兰虽然不再有昔日辉煌的荣光,但依然是全球贸易强国之一,荷兰商人精明的特性也依然得以保存。政府采购这样一块大蛋糕,荷兰商家自然不会轻易舍弃。而面对商家的博弈和公众的监督,完善的法律法规就成为保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一道防洪堤,帮助政府采购在政府、商家与民众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 \r\n 力促采购信息电子化 \r\n 整体而言,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荷兰与其他欧盟各国一样必须遵守欧盟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框架协议。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盟形成初期,多国就已经意识到为了促成期望中的欧盟单一市场,必须要将各国贸易中极为重要的政府采购也纳入到相关欧盟条约中来。 \r\n 历经几十年的谈判,欧盟于2004年再度修订了相关采购法规,将所有政府采购划分为公用事业和其他公众部门等两大块,其中前者主要包括水、能源、交通及邮电行业等,后者则包含了其他主要政府部门诸如电子产品、日用消费品及公用品采购等。 \r\n 统计数字显示,欧盟各国的政府采购约占欧盟整体GDP的16%。面对这样一个重要的市场,欧盟力促形成的在欧盟单一市场内部的政府采购公开制度,对于促进竞争和纳税人税负的节约具有重要意义。除武器、军需物资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利益的物品之外,欧盟要求各国都应该将政府采购纳入到一个公开的平台上。 \r\n 采购信息的透明无疑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最主要方面。为了做到这一点,欧盟相关方面通过正式公报的形式向所有方面通报采购信息,这些公报一般包括年度采购信息、竞标邀请以及中标合同发布等。此外,欧盟在近年来大力促进采购信息的电子化,最大可能地杜绝采购中阴暗面的产生。 \r\n 具体到荷兰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政府采购来说,包含的产品五花八门,不仅有最常用的电脑、网络设备以及耗材等诸多办公设备,还有电子医疗器械、各类电子仪器和数码消费品、电器等,以及电子化的节能环保产品、照明设备等等。 \r\n 全球著名的电子厂商飞利浦公司是政府采购中的常客。作为一家荷兰的本土企业,飞利浦自然得到了荷兰以及其他欧盟国家的许多订单。据该公司的一位人士介绍说,通常情况下,政府采购订单可能会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市场上现有的产品进行招标采购,比如说电脑等,政府采购部门会提出一些产品性能要求,而后由各厂商投标竞争;另外一种则是特殊产品订购,即政府采购部门需要采购一些个性化或者特殊的电子产品,由各厂商竞标后按照招标要求进行生产。 \r\n 采购对价格最为敏感 \r\n 无论哪种采购,在荷兰都必须遵守欧盟相关法律中的要求,即在程序上要做到公开、严格、协商和竞争。 \r\n 由于公民税务意识普遍较强,各政府采购部门通常有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因此通过竞争而提高采购产品的性价比,“节约纳税人的钱”,会成为采购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r\n 一位荷兰人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例子:他所在的部门需要采购一些如咖啡机等对员工而言非常重要的日常所用电器。在评阅竞标书之后,他们发现价格因咖啡机的性能差别很大,尽管他们更加希望买个功能更多、更加方便的咖啡机,但碍于预算有限,只能选择一个不是特别满意的产品。“我们希望喝上更好的咖啡,但我们不能浪费纳税人的钱。” \r\n 换句话说,“价格”是采购中最为敏感的部分。但是,价格并非是唯一的参考要素。质量当然也很重要,特别是在一些定期采购的产品中,一些厂商长期参与竞标,逐渐积累了较好的美誉度,其自身产品在普通民众消费市场的良好反馈口碑,也成为了竞标时有利的竞争优势。 \r\n 事实上,在如今消费电子更新换代极快的年代,诸多电子产品往往采购之后不到一两年就已经落伍了。但是,基于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荷兰许多政府部门的电脑设备等办公用品并非总是最新的。 \r\n 虽然从客观上来说,无论法律如何规定,毕竟决定采购事务的只有少数几个人,但在荷兰,许多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形成了较为良好的员工参与制度。在采购项目立项时,针对所需采购物品,很多部门都会广泛征求员工意见,询问这些采购物品具体使用者的需求,并且在采购之后也及时收集员工的反馈,以利于今后的采购决策。 \r\n 当地一家参与政府采购竞标公司的朋友说,“政府采购中,个人的影响并不大,很多采购方案都是各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的,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采购的透明度。” \r\n 完善的法律法规,健全的信息公开体系和严格的流程控制,特别是普通员工的积极参与,促成了政府采购这块大蛋糕不至于因个别人的因素或者某些桌面下的交易而造成利益的流失,也保证了政府、商家与公众间构建了基本的信任,使得利益在透明的链条中流动。 \r\n 美国:政府采购禁止外国公司直接投标 \r\n □记者王建刚纽约报道 \r\n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从1991年开始,美国逐渐完善了政府采购体制和规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r\n 美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很广,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 \r\n 据美国联邦小企业署(SBA)商业发展专员郭曼丽女士介绍,美国政府采购通常分为联邦、州和市政府三级采购,但各级政府并没有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而是由各级政府下属的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采购。 \r\n 采购流程有明确规定 \r\n 美国对政府采购有一个门槛限定,无论采购什么(包括消费类电子产品),如果采购量超过3000美元,则必须将采购物品清单在网上进行公布,相关公司或厂家则通过竞标方式,以获得政府合约。而采购金额低于3000美元的话,各部门则可以直接从厂家或相关公司购买。 \r\n 美国《联邦采购法规》和政府机构采购规则对采购流程作了明确规定:一是采购计划制定程序;二是合同签订程序;三是合同管理程序。 \r\n (一)计划制定程序:政府采购计划既要满足采购需求,同时也要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采购计划要力求详尽,制定计划前要进行市场调研,估算采购价格。 \r\n (二)合同签订程序:采购机构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规模和条件,采用竞争性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以最低价原则或以最佳价值原则确定承包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r\n (三)合同管理程序:合同授予后,必须对合同加以管理以确保承包商能够提供符合政府机构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r\n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美国政府采购还要确保完成政府采购中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比如保障小型企业利益、有利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保护个人隐私等其他政策目标等。 \r\n 禁止直接从外国公司采购 \r\n 据郭曼丽女士介绍,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申请,介绍公司情况(包括过去2年至3年的财务状况)、货物清单等。 \r\n 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但美国以法律形式确保小企业获得商业机会。比如,美国政府采购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其中一条是23%的商品必须向小企业购买,以保障小商业、小企业的利益;5%给女性拥有的公司;5%给少数民族;5%给经济相对落后地区。 \r\n 郭曼丽女士提醒说,如果中标并获得政府合约,也不要盲目高兴,因为如果不能履行合约,罚款也是很严厉的。她建议小公司从小做起,等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再从事更大规模的政府采购活动。 \r\n 虽然美国并没有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司提出特殊规定,但美国政府禁止各部门直接从外国公司采购。如果外国公司想参加美国政府采购,则必须在美国设分公司,或在美国寻找代理商,方可参与这项活动。 \r\n 实际上,这一规定已经确保了相当一部分所采购的产品均由美国企业生产。如果某个部门想直接从美国以外的外国公司购买,则必须上报美国总统。 \r\n 不但重视价格也重视质量 \r\n 通过竞争性招标(密封投标制)采购是美国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它要求投标人以密封的方式进行投标。而类似美国国防部等敏感部门有一些特殊规定,郭曼丽说。但她表示她对这些特殊规定并不熟悉,许多规定只有内部人才了解。 \r\n 在谈到美国政府采购可供中国借鉴的经验时,郭曼丽说,美国政府非常值得借鉴的一条经验就是采购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因为相关资料都被公布在网络上,基本杜绝了暗箱操作。她认为,政府采购不但重视价格,也重视质量。郭曼丽建议计划参与美国政府采购的中国公司可派人参加美国相关部门举办的讲座,尽量多了解美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情况,以获得更多的机会。 \r\n 英国:优先考虑欧盟内部产品 \r\n □记者王亚宏伦敦报道 \r\n 政府采购在英国政府节约办公成本方面扮演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办公条件的进步,政府在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上的支出在不断增大,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 \r\n 遵循“物有所值”基本原则 \r\n 英国是全世界最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早在1782年就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经过超过两个世纪的发展演变,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和运作规则。 \r\n 英国政府商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采购,它是隶属于英国财政部的一个独立部门,与其他中央政府部门的采购人员及采购和供给特许学会一起,共同构成了英国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r\n “物有所值”是英国实行政府采购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因为政府采购的费用来自纳税人,因此在使用上要非常谨慎,要经得起反复的质询与审核。而具体到消费类电子产品上,大部分办公用品并非一次性投入,因此还要考虑到后期的使用、维护和维修等成本。所以,他们对每一次采购的成本和收益都进行评估,力争使每一镑的花销都获得最好的结果,而不是仅仅关注第一次购买时的低价格。 \r\n 扶持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r\n 公平竞争是自由市场经济的标志,也是英国政府一直秉承的规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英国政府部门在进行采购时可以自行决定最符合合同要求的竞争形式,但必须实现以最合理的价格完成采购任务。 \r\n 英国在政府采购时主要强调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机制,除必须遵守现行招投标条例外,尽量让所有市场主体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其中,要让中小型企业都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达到最广泛的竞争。 \r\n 在消费类电子产品提供方面,英国的中小企业比较有活力。因此英国政府去年年底宣布,允许中小企业免费进入政府采购网,以帮助其尽快度过金融危机。英国政府采购网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公布上千份小额公共采购合同,单笔最大采购额度可达10万英镑。英国政府采取这一措施正是为了让中小企业尽快在相关领域内拿到合同,找到发展机会。 \r\n 优先使用欧盟内部产品 \r\n 英国政府在实施采购时往往会适度倾向于“英国制造”的消费类电子产品。近些年来,因为英国经济重心转移到金融服务业上,制造业逐渐流失。因此在采购时优先考虑的氛围也扩大到了整个欧盟中。 \r\n 尽管非欧盟国家的供应商也有权投标取得合同,但这种权利仅限于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的供应商,而且在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时提出过这种要求;在欧盟的产品和非欧盟的产品报价相当而在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时并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欧盟内部的产品有优先权。 \r\n 这样一来,对于非欧盟企业来说,在提供消费类电子产品时,如果本身产品在欧盟内部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那么在政府采购的投票中并不占优势。但如果提供的产品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将会比较容易在英国的政府采购中占据一席之地。 \r\n 比利时:鼓励中国企业参与采购竞标 \r\n □记者刘秀荣王祯布鲁塞尔报道 \r\n 记者日前就比利时的政府采购情况采访了比利时众议院副议长安德烈·弗拉奥。据弗拉奥介绍,比利时没有一个负责整个政府采购的专门机构,而是由联邦、大区和省级政府采购部门以及政府机构的附属组织根据需要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各项采购都是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的。 \r\n 比利时的政府采购分4个行政级别进行,首先是联邦政府;第二是大区政府,即弗拉芒大区、瓦隆大区和布鲁塞尔大区政府;第三是省级政府,即安特卫普、西弗拉芒、东弗拉芒、列日和那慕尔等10个省级政府;第四级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组织。 \r\n 各级政府机构和组织都独立进行采购,在采购中都要遵守市场经济法律。在比利时,联邦政府虽然没有负责采购的人员,但联邦政府各部都有自己负责采购的人员,3个大区政府、10个省政府和政府机构的附属组织都有各自负责采购的人员。如果你是一位供应商,也许你会与不同级别的采购人员打交道,但他们都是在遵守市场法律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的,这是比利时的法律所规定的,同时也是遵照欧盟共同市场的总体要求。比如你想把产品卖给瓦隆大区政府,那么你就需要见联邦政府部长和瓦隆大区的部长,只见一个负责人是不够的,因为每个级别的部长权限不同。 \r\n 如果政府的部长要为工作人员购买包括消费类电子在内的所需相关产品,他首先要向他们询问需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公布一个招标细则,在细则中将公布购买的数量,并详细叙述购买产品的要求。之后将评估每个投标方的报价和能力,选择出一个最合适的供应商而不仅仅是最低报价者,最后向政府提出建议。 \r\n 政府的招标文件是在比利时和欧洲范围内公布的,无论是比利时公司还是非欧洲跨国公司,只要是在欧洲设有分公司的企业均可以参加投标,如果他们报出的条件和价格合适,又能为所在地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那么通过审核后他们也一样会中标。例如中国的华为公司,在鲁汶设有分公司,那么华为公司就可以参与比利时的政府采购竞标。 \r\n 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和组织都可以公布招标文件进行采购。企业要参与比利时的政府采购竞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要符合比利时的国家标准,如按时纳税、保证社会安全、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其生产过程不影响环境、不违法用工等,这些都是竞标企业所要具备的条件。 \r\n 各级政府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对国内产品和外国产品一视同仁。例如中国的纺织品很便宜,如果有个中国企业参与欧洲市场的竞争,欧洲市场法律不允许比利时有关方面说不。市场法规是为了保护市场能充分运作,发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这也是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 \r\n 比利时联邦政府与各级政府和下属机构一样,在进行政府采购时都要遵守市场法律,所有的政府采购都是公开透明的,这样可以避免暗箱操作,防止腐败和犯罪的产生。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