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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调整和定制招标成亮点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0年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于6月18日拉开序幕,与以往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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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家雨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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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0年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日前开标。记者从开标现场了解到,此次招标将信息类产品服务年限从3年统一调整为1年。此外,在计算机包招标中还进行了定制招标的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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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解读本次招标的新变化以及供应商对新变化的反映,记者在招标现场采访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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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年限调整:旨在降低协议供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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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此次中直机关2010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共有126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共计2921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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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8点至10点是现场投标的时间,而不到8点已经有投标人早早地来到金台饭店金樽厅门口等候进入投标现场。中直采购中心一处工作人员更是提前来到投标现场等待接受投标人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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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本次协议供货项目招标仍然延续了去年的招标品目以及关于产品的一些特殊要求,比如节能环保的要求以及进口产品的限制等。此次招标共分为16包。其中,第1包(计算机)、第2包(显示器)及第6包(打印机)所投产品必须为第7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并且各包投标产品原则上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如国内产品暂时无法替代的,可以投报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及投标软件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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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延续以前的信息类产品招标要求以外,今年招标还有什么特色呢?在投标现场,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招标主要还是围绕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尽量降低协议供货价格以及满足采购人更多的需求上做文章。此次招标在信息类产品服务年限上作出了一定调整,将3年服务期统一调整为1年。但是,如果采购人需要将服务年限延长,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定制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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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做的优点是,既满足了采购人的基本需求,同时也避免了浪费(一部分采购人有自己维护的能力,3年服务期有可能导致浪费)。谈到服务年限的调整,该负责人表示,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将产品与服务进行剥离,让产品和服务分别报价,力争解决以往协议供货采购产品报价偏高的问题。如此,协议供货产品与市场上的产品就具有了更好的可比性。记者也就服务年限的调整采访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普遍表示,这样让供应商的竞争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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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尝试定制招标:旨在满足采购人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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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直机关的信息类产品除了在调整服务年限上下足功夫以外,还有一些什么变化呢?中直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称,在计算机包招标中,他们还尝试进行定制招标。通过划定计算机产品的配置标准区间,要求供应商根据标准区间投报产品,帮助采购人更好地选择满足办公应用需求的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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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负责人指出,划定配置标准并不等同于特供机型,配置标准是一个区间,要求供应商在这个区间内投报符合要求的市场主流机型,此举将有利于办公配置标准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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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此定制招标而言,很多供应商都表示理解,他们称此举确实能够帮助采购人更好地选择满足办公应用需求的产品,他们很乐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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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后期履约监管:供应商有违约行为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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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直采购中心还加大了对供应商后续履约的监管,供应商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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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做法是,中直采购中心将加大监控供应商的具体执行情况(包括通过回访采购人、对合同进行抽查、参考相关报刊杂志等方式),如发现价格过高、服务不到位、供货不及时等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投标文件相关承诺的问题,将约谈相关中标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中心将予以处罚。另外对于以下违约行为也将进行处罚,比如中标人未能按承诺提供相应产品、服务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未及时调整协议供货价格的;协议供货商3次应参加但未参加相应竞价项目的;网上竞价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对协议供货商进行有效申述或书面反映,中标人未能及时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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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处罚而言,中直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谈到,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凡发现中标人及其协议供货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0年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的违约行为,采购中心将视情况以公告方式予以警告,或暂停该类产品(或其所投全部产品)的协议供货资格1-3个月,并将在下期项目投标中予以扣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财政部进行处理,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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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本次协议供货自2010年7月1日起,其中计算机包、打印机包至2010年11月30日止,其他包至2011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