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是政府采购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吉林省辽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辽源市采购办”)于近日出台了《辽源市市直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暂行规定》)。 \r\n “如何落实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一直是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苦心钻研的课题。此次,辽源市出台《管理暂行规定》,力争以政府采购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出发点,达到明确监管对象、细化操作过程的目的。”辽源市采购办工作人员向记者阐述了此次制定《管理暂行规定》的目的及意义。 \r\n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这份过万字的《管理暂行规定》共有54项细则,从文件、程序和环节三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范。 \r\n未雨绸缪 按步骤出台规范 \r\n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行为,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我们在2009年就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制定《管理暂行规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了。”该工作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r\n 2009年10月28日,辽源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辽源市市级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采购的定义、范围及对供应商和采购人的规范、要求等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紧随其后, 2009年11月13日,辽源市采购办又向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发布了《辽源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管理、来源划拨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 \r\n 在两个规范的铺垫之下,《辽源市市直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辽源市采购办工作人员坦言,提前部署工作,率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是《管理暂行规定》得以顺利出台的宝贵经验。 \r\n着重规范五种采购方式 \r\n 在《管理暂行规定》的54项细则中,针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这五种采购方式的规定占了整个篇幅的四分之一。 \r\n 对此,辽源市采购办工作人员解释道:“众所周知,五种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中最基本的内容。但是,大道至简,它同样也是最难掌握的部分。要把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就要从实处抓起,落实到程序上。” \r\n 此次出台的《管理暂行规定》专门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开评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在进入封闭评标区时一律存入保管箱中。评标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独立评标。对于专家库中没有评审专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推荐至少十名以上评审专家,报政府采购办审批后从中随机抽取。担任评委的采购人代表仅限1人进入评标室,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r\n 同时,《管理暂行规定》也对竞争性谈判中谈判这一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集体分别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除担任评委的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可委派1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r\n对废标后再采购进行创新规定 \r\n 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常常对废标之后继续采购的申请程序把握不准,尤其是遇到采购需求紧急的情况时,更是害怕遭遇废标。《管理暂行规定》对废标之后继续采购作了新的规定。“废标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书面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 \r\n “此规定为采购人提供了方便,同时我们也会对他们执行规定的规范性进行监督考察,一旦发现采购人行为有违《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利用此规定弄虚作假,我们会严格加以处置。”该工作人员说。 \r\n 《管理暂行规定》同时还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遇废标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记者 杜子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