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出台规定,明确今后两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标准,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协议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将控制在300元以下。 \r\n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中,对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价格标准的统一规定最为引人注目。600元和300元两个价格标准,是以目前三星级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为基础进行的适当调整,这两个标准将成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价格的统一标尺,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执行相关标准,应另行申报审批。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所有会议定点饭店应当具备承办中央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能够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会议定点饭店的房间、会议室、会议餐费等政府采购价格,以中央级三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上限,可以分类采购,也可以按综合定额形式采购。 \r\n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此次明确出差定点饭店应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饭店为主,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价格要求并承诺提供不低于饭店总客房数70%客房的,也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招标。在饭店客房价格季节性变化特别明显的旅游城市,对出差定点饭店可分别确定淡旺季两个协议价格,旺季的协议价格可以适当上调,旺季的采购价格可以在淡季采购价格基础上提高50%;也可以分别确定淡旺季两批定点饭店,淡季时可以增加一些四星级、五星级定点饭店。对国庆、春节长假和各类博览会、交易会、运动会、地区性节庆等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价格上涨,也不另外确定协议价格。 \r\n 《通知》还同时规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如该地区已经实行了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仅供本地区使用,不接待其他地区或中央部门的会议。 \r\n 据悉,财政部为推动各地方开展出差和会议管理制度改革,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定点管理工作同步开展、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特规定对于各地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为本地党政机关提供服务的定点饭店,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通过续签协议的方式转为全国性的定点饭店,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出差和会议接待服务。 \r\n 财政部还强调,各地要对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并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共同努力,确保2011~2012年度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记者 王巍)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