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2009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服务费减半收取,并免收投标保证金等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r\n二是降门槛。天津市政府采购在招标文件中除强制性的行业要求外,一律取消对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等相关的资质要求; \r\n三是对于天津市的自主创新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等都通过加分政策实现优先采购; \r\n四是定期组织培训,增强中小企业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实务操作等相关知识的了解; \r\n五是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拖欠货款等问题,通过通报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回笼资金。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