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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向特制机型亮“红灯”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特制机型将被拒于政府采购大门外,投标人所投机型均应当为市场供货的主流机型,以便进行后期履约和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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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日前在2010-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拒绝投标人向政府采购提供特制机型,投标人所投机型均应当为市场供货的主流机型,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销售所投全部机型的各省市主要卖场或销售点名称,以便国采中心进行后期履约和价格监管。国采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若投标人中标后一旦被发现其所投机型与市场相比不具备可比性或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国采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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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国采中心的做法直击政府采购价格监管的“病灶”。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在政府采购市场上,有种奇怪的现象:有些产品的机型多是企业特别提供的政府采购特制机型,这种机型在大众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应型号的产品,这样一来,政府采购价格便失去了与大众市场采购价格的可比性,使得政府采购价格监管较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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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对于国采中心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该专家认为,拒绝投标人向政府采购提供特制机型将有力扼制一些供应商利用特制机型来降低价格可比性的不良做法,有利于强化政府采购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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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采购特制机型同样命运的是进口产品,此次空调集采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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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采中心空调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共分5个包,分别为普通民用定速空调、普通民用变频空调、特殊民用空调、商用空调和精密恒温恒湿空调。与上年度相比,此次普通民用空调变1个包为普通民用定速和普通民用变频空调2个包,而且普通民用定速空调中增加了移动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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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包参考预算来看,普通民用定速空调为1.4128亿元,特殊民用空调为675万元,商用空调为1730万元,精密恒温恒湿空调为1795万元。招标公告中特别指出,参考预算是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管理系统中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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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还发现,此次招标对各包产品合格性的要求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招标公告显示,普通民用定速空调(除移动式空调外)、普通民用变频空调和商用空调均要求必须是获得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空调类),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的产品,节能认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而移动式空调、特殊民用空调和精密恒温恒湿空调则必须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有效国家3C强制性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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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与6月1日正式实施的空调新能效标准实现有效对接,招标文件还规定,普通民用定速空调中的分体壁挂机、分体柜机及一拖一式天井机能效等级应当在1级(含)以上(新能效标准2级等同于原能效标准的1级)。(孙善臣 袁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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