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5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n \r\n 据悉,征求意见稿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起草。共有5章2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r\n \r\n 一是关于本国产品的认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关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比例超过50%的最终产品。二是关于本国产品的采购。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最终生产地声明》和《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达标承诺书》。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监督管理,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监督检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或投诉,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r\n据悉,此次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6月21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来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周黎洁)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