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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以下应从中小企业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记者 李蕾)上海市政府推出23条政策,为本市33.75万户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招”。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将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大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等,全力提升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水平。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应从中小企业采购并减免费用,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向中小企业倾斜,这些举措都属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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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经济信息化委介绍,到2012年,上海力争培育200家左右科技小巨人企业,1000家左右行业领先、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成长型中小企业,2500家左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推进200家中小企业改制,努力使100家左右的中小企业通过各类资本市场上市。对于初创、小型微利企业,上海将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免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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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