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简化财政内部审批流程,压缩局内各处室采购计划审批时间,经第26次局长办公会通过,从即日起实行政府采购计划限时审批制度。其主要内容:一是规定公务车和业务用车采购计划各处室运转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二是除公务车和业务用车外的其他采购计划各处室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为了确保制度的执行,在实行采购计划网上申报审批的基础上,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增加了超时默认通过功能,如果各审批处室在规定工作日内未及时处理,管理系统自动默认为审批通过,自动转下一审批环节。同时对因采购计划资料不完整而不能及时审批的,可放入“暂存”,待预算单位补充资料后再继续处理。暂存期间系统不计算审批时间。 \r\n \r\n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