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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征集案例增强培训实效 每个地市最少上报10个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采购办”)正在向各地级市财政部门征集政府采购案例。本次征集活动明确要求,案例必须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例内容可以涉及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等环节,而引起过质疑、投诉、行政复议,甚至进行了行政诉讼且产生了处理或审判结果的案例,则是培训中更为理想的教材,更具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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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市财政部门在选取案例素材时,应该注意判断其典型性。对其中的详细情况均要一一描述清楚,包括真实的项目编号和采购人、投标人都要罗列其中。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对上报的案例进行详尽、准确地法理分析,并出具当时的监管意见。” 福建采购办李穗华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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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征集案例的用途,李穗华表示主要是为财政厅举办采购代理机构及全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培训积累素材。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单纯的政策法规教学已不能完全满足需求,针对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采购各方主体深入理解法律要求,丰富操作经验,增强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的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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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此次福建采购办要求每个地级市财政部门至少上报10个案例。由于主要用于教学,福建采购办还特意向各单位提供了设计好的PPT模板。(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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