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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合同不备案 采购资金不予支付


 发布时间: 2017-05-22     

  青岛市今年上半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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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山东省青岛市的采购人在向青岛市财政局申请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之前必须履行一个新手续--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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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起这项新举措,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青岛采购办”)侯传华表示,他们完成了一件早就在计划中的事。“合同备案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但是由于部分基层单位在认识上存在局限以及个别项目取得合同有困难,因此青岛市一直未实施。如今,青岛市的政府采购环境相对成熟,加上今年财政部推行采购信息填报方式改革,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性凸显。于是,我们决定实施合同备案管理,填补监管的空白地带。”侯传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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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程序更为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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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侯传华介绍,青岛采购办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要求,将合同备案时间限定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而在这7个工作日中,采购人还要按照青岛采购办的要求完成一系列“规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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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检查合同签订双方主体地位是否合法,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尤其是要核实中标供应商的各方面法律手续是否齐全。其次,采购人还要确保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致。如果这些工作都完成了,采购人要按照今年新的采购信息录入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待这一切都有了着落,采购人才可以拿着采购合同原件、副本并携带中标通知书到青岛采购办办理备案手续。当采购合同盖上了备案章后,财政局相关部门即可以对项目进行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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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一来,采购项目中标之后的一系列手续就实现了环环相扣。”侯传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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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工程项目也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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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新出台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不仅仅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项目,青岛采购办特别强调,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基建项目,同样要履行合同备案手续,否则不予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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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除了有财政监管平台,还有一个建设监管平台适用于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侯传华介绍说,“采购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之前需要填写《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流程表》,到青岛市财政局业务处进行资金审核,青岛采购办对通过业务处审核的项目编号备案。之后,采购单位携带这份流程表到建设工程招标主管部门办理招标手续。招标结束,采购单位再携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副本到青岛采购办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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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财政监管平台项目一样,建设监管平台上的项目如果出现了合同变更或者签订了补充合同,采购人同样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到青岛采购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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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在区县研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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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传华认为,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可以直接带来两点好处:一是由于采购事项均以备案的合同内容为准,因此便于采购监管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等采购纠纷。青岛采购办明确要求采购人不得在采购合同之外与供应商私下签订其他协议。一旦采购双方视此规定于不顾而发生了纠纷,青岛采购办完全可以通过找出当时经备案的合同来判定真实情况、责任归属。二是从今年开始,财政部在全国推行采购信息录入方式改革,对于采购人来说,提供准确的合同要素成为关键。青岛采购办在此时决定实施合同备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录入的合同要素真实、准确,从而有利于做好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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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青岛采购办要求青岛市各区县财政局参照市级做法,研究推行采购合同备案制。与此同时,他们还将在今年下半年对市级采购人的合同备案工作进行抽查。(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