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医院涉及调整药品700多个品规,大部分药品价格作不同程度下调,其中以抗生素降幅较大 \r\n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加价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中标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 \r\n 5月1日起,我市33家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省集中采购药品中标价,也就是说,今后我市不再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大医院药品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采购,药品价格也将根据集中采购情况进行调整。据了解,此次价格下调药品,总体降幅在10%左右。 \r\n 据了解,省集中采购药品共l3378个品规,我市各大医院则根据自身需要从中选择,形成医院药品目录。而到昨天,市区各大医院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市立医院涉及调整药品700多个品规,大部分药品价格作不同程度下调,其中以抗生素降幅较大,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硫酸头孢匹罗(针剂,1克),每支零售价从160元降至71.4元;成都倍特有限公司生产的司帕沙星胶囊(一盒8粒,每粒0.1克),每盒零售价从44.9元降至27元;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氨曲南(2克),每支从161元降至99元。而价格上调的多为中成药。“此次集中招标压价效果还是可以的。”市立医院本部药剂科主任殷江临参加了此次省药品集中采购。他介绍,江苏省药品使用总量在全国排在前三位,医药厂家对此次招标都很重视,愿意让利,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也清楚了解各药在全国各省市区销售的具体采购价格。 \r\n 省物价局公布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为药品销售最高价格,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同厂家、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层次的药品,可在不高于中标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加价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中标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医疗机构如低于中标价格购进药品的,应按规定加价率相应降低零售价格。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如调整有关药品零售价格,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零售价格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就低不就高”。此外,药店药品只要不高于中标零售价格,可以自主定价。 \r\n 据了解,由于腹膜透析使用药等少量药物品种此次没有纳入省集中采购,为此,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已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汇报,将作为特殊需要进行自行采购。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城区和吴江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基本药物依然采用零加价率政策,也就是说,同一种基本药物,居民在医院购买要比社区贵15%左右。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