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分段式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进阳光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推行《采购业务操作流程行为规范》(简称《规范》)。从今以后,政府“阳光采购”工作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线。 \r\n 根据《规范》,综合部按时从财政局领取政府采购审批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分类、登记工作,包括将项目编号(按照业务部室编排)、项目名称、采购方式、资金来源、资金预算、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进行专家抽取工作,按时与政府采购处做好专家抽取,在出现专家无法按时到场的情况下做好候补专家的抽取工作。中标(成交)通知书在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发出,并转至监督部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之一。 \r\n 信息部项目负责人接收采购任务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采购单位,让采购单位出具法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及时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需求等资料,约定论证日期,向综合部提出论证专家申请。对不负责任的论证专家进行记录并报中心主任。论证时一定要把好关,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抽取两个专家论证。发售标书时,工作人员必须见综合部出具的内部收据才向供应商出售标书,并对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名称负有保密责任。在开标日,确保在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收取完毕。退付保证金时,必须在收到监督部送交的保证金退付表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拨付单(电汇单)送交银行。 \r\n 评审项目负责人在接收信息部移交的项目资料时,应认真清点所有资料做好登记、办理好移交手续,并就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信息部项目负责人深切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数量、分包情况、采购方式、评审方法、采购需求、资格资质要求、商务要求、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情况、是否有标前质疑及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评审项目负责人接到采购任务后应确定好本项目的协助负责人,并就所了解和掌握的项目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本项目的难点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事先制定出应对措施。评审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将项目的大致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情况、评审时间安排等通报给开标主持人、见证律师以及唱价员、记录员,以便于开标仪式的进行。评审协助负责人在评审项目负责人接到采购任务后及时确定,避免开标当天无协助负责人情况的发生;在采购部任务繁忙时可从监督部、综合部、资金部、信息部抽调人员,协助评审项目负责人完成开评标任务。 \r\n 监督部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格式与采购文件、评标文件等文件严格签订合同,并交合同审核人员进行审核。采购流程表中内容全部齐备后监督部项目负责人及时将资料交综合部存档。采购人可以提出申请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监督部在接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供应商联系商定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要求、人数;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向综合部申请专家。 \r\n 采购中心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切实把《规范》的学习作为贯彻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的主要方式,作为确立“阳光采购”形象的重要举措。在贯彻实施《规范》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要根据《规范》中明确的“应当履行的行为”和“不得有的行为”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分段式业务操作流程的学习,牢记在项目操作中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要做的做到位,不能做的坚决不做。同时要继续树立坚持服务理念不动摇的思想,根据“规范有序服务年”要求,通过推行行为规范制度把提升服务水平的成果固定下来,尤其是作为窗口服务单位,要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采购业务制度和“一站式”的服务流程,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满意称心的服务。 \r\n 把《规范》的考评工作与全体采购工作人监督员的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明确“违反行为规范即工作失误”原则,对于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进行脱岗学习。采购部门还将定期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考核考评工作。对执行《规范》认真,组织有力,促进行政效能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规范》不力,影响工作效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组织者和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