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罗林林)昨日,记者从卫生局获悉,按照我市召开的执行《2009年度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工作会议要求,5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所有非营利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机关门诊部,必须采购省目录品种。有关人士预计,药品全省集中采购后,将进一步减轻“吃药贵”,预计药价费可下降约10%。 \r\n 据了解,此次核定了13378个药品品规的中标零售价格,包括9238种政府定价药品和4140种市场调节价药品,基本药物、廉价药等均包含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当中,基本涵盖了医院用药。各医院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省公布的零售价,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原价格和新价格,不得再自行组织药品“二次谈价”,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