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公立医院5月1日起实施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而不在此次集中采购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内的药品,从6月1日起医疗机构将不得再使用。这是4月22日记者从无锡市卫生局获悉的消息。 \r\n 据介绍,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有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仍按原渠道采购。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购买遴选药品目录外的任何药品,如有特殊需要的,在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内药品,应先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市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采购。有关人士预计,使用全省集中采购的药品后,患者用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预计费用可下降近1成。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