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厦门市财政局采购办副主任方文江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处长访谈栏目就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接受网络问政,在线两个半小时解答网友提出各类问题27个。 \r\n 据方文江介绍,此次网友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办法》的出台背景、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跟单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投诉受理等。对此,市采购办迅速组成了智囊团共同为网友解疑释惑。 \r\n 记者了解到,从提问的内容来看,网友给予《办法》实施所带来的变化的关注度最高。网友“会计师”直接提问:“该《办法》跟以前规定有什么不同?单位需要注意些什么?”方文江耐心细致地解答说:“该《办法》在明确财政性资金范围、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组建评审专家库、简化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操作程序、解决复杂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时间不足等方面都体现了厦门特色。对于各采购单位而言,一是要编制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二是要掌握相关的采购程序,加快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三是要加强对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 \r\n 政府采购程序也是网友比较关注的问题。其中网友多次从不同角度提到了竞争性谈判的操作方式问题。方文江反复回答道:“如果对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可由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补充确定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也可以再次进行采购信息公告,经补充后,对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与2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者询价;只有1家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r\n 此外,一些网友还专门问及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比如有这样一些提问:“采购目录外的项目也需要进行政府采购吗?”“事业单位用单位自有资金采购货物是否需要纳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受到《办法》约束吗?”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方文江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r\n 最后,一些网友还关心今年厦门市政府采购将出台哪些改革措施,方文江在回复中说:“今年市采购办主要是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并拟出台有关电子化招投标的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 \r\n “两个半小时的网友提问只是厦门市政府采购接受网络问政的开始,如果网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继续探讨的话,可发送邮件,采购办会及时给予回复。”方文江表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让更多人加深对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熟知度。 \r\n 据了解,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处长访谈栏目始于2009年8月,截至目前已先后有教科文处、社保处、行政政法处、国库处、信息中心、会计处、采购办的相关负责人接受网友在线提问。(陈昂)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