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4月12日—16日在美国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采购)第18界会议围绕电子逆向反拍、复议、框架协议程序3大主题章节继续审议联合国《贸易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 \r\n 据了解,中国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将由商务部牵头组成代表团出席本次会议,并结合公共采购的近期动态提出增补和修订《示范法》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一位中方代表告诉记者,我国现正面临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紧迫问题,而《示范法》被公认为是执行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一个范例,其条款、原则和法律框架已成为执行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标准,所以两者在有关使用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估供应商资格规则、招标文件内容等方面基本一致。因此,以联合国《示范法》为代表的制度发展趋势将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参考依据和借鉴意义。 \r\n 据了解,《示范法》包括政府公共采购制度建设目标价值、采购的类型、方式、供应商资格审查、国际商界参与采购进程的规定、采购的程序要求与组织管理等内容,被认为能够综合反映国际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其立法目的不在于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发展提供一套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而在于为不同制度、不同法系、不同文化条件下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政府公共采购行为提供一种综合的、示范性的立法理念和制度模式。(陈昂)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