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武汉市医疗设备采购与药品采购监察员聘书颁发仪式在市监察局举行,仪式后公布了最新出台的《大额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这标志着武汉市大额医疗设备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入“深水区”。 \r\n 据悉,本月底卫生部门将进行首次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今年还将在4家市属医疗机构试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随后在全市推广。 \r\n 据1月起实施的《武汉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市属医院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医疗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用自有资金购买单价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设备实行集中采购。 \r\n “细则”中明确,市卫生局成立医用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市属医疗机构医用物资的采购。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