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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七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三月份以来,邹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大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监管力度,采取七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首先明确招投标中心办公室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机构,规范日常协议供货管理;其次实行采购单位的经办人与验收人、使用人的分离制度,使买方和使用方分离,互相监督;第三实行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在邹城市招投标网上建立专门的协议供货信息栏目,公布协议供货结果,包括货物品牌、技术参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市场平均价,使用者等信息;第四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协议供货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各方对协议供货的监督;第五推行第三方调查制度,将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和承诺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中标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第六强化中标供应商诚信档案制度,对违规或不按承诺服务的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第七严格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大违约处罚力度,使供应商的违约成本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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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该七项措施的推出对于提高邹城市政府采购监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人员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讯员:孙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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