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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采购规范化布局管理精细化——访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崔更发


 发布时间: 2017-05-22     

核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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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环节外,均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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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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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关键之年,将继续把严格依法行政、规范采购行为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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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北部边陲的内蒙古自治区在经历十多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探索和创新的步伐在不断加快。继2009年政府采购扩内需、保民生取得突出表现后,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又增添了新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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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将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其背后主导的改革和发展思路又是什么?为此,本报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内蒙古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上采访了该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崔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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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程采购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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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周刊》:崔厅长,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在过去的一年,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在这种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部门在积极配合做好扩内需、保民生方面采取了很多实际行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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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更发:首先感谢你们对内蒙古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2009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在严格政府采购审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和发挥政策功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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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我们实施的主要项目有:为防范甲型H1N1流感病毒、保证流感疫苗的应急采购需要,及时采购了6020万元的流感疫苗和累计1.3亿元的医疗设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采购了3.5亿元的免费教科书为中小学义务教育提供保障;组织实施了5512万元的共享工程设备项目和2000万元的无线覆盖广播电视设备,方便了边远地区人民群众收看电视节目等。这些项目不仅资金额度大,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是集中采购机构,都能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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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周刊》:在服务扩内需、保民生方面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的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也实现了新突破。在此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上,您专门提出,2010年将着力提高工程采购的比重。那么,内蒙古将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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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更发:的确,2009年我们的采购规模实现了历史性的增长,全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94.04亿元,实际采购规模达到175.7亿元,与2008年相比增加41.9亿元,增长31.3%,节资18.28亿元。如果按照这个增长率估算,预计2010年全区的政府采购规模将突破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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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较好地实现规模增长目标,我们决定从工程采购入手,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针对这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提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环节外,均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单位要编制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工程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组织招标活动,财政部门拒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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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08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就结合实际专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在加强推进工程采购方面,我们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63号)精神,深入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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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和精细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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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周刊》:据我们了解,作为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您非常重视、支持政府采购工作。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酝酿、起草和编写倾注了您的大量心血。我们很想知道您为什么如此重视这部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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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更发:我简要介绍一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出台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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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我开始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当时面临的问题比较多。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是,由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许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为此,结合自治区实际,2007年,我们提出在《政府采购法》框架下,由政府采购处先就全区的政府采购执行状况进行了摸底性调查,为起草自治区政府采购规范文本做积极准备。2008年初稿形成,2009年我们对初稿进行了两次讨论,并组织专人编写,对政府采购基本程序,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制定了预算计划文本、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文本、质疑投诉文本等规范文本,同时请经济法律专家学者进行把关。在此次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会上,我们又专门组织对规范文本进行讨论,修改后将会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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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周刊》:那您认为该规范文本的制定,对内蒙古政府采购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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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更发:工作规范的制定使内蒙古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了创新的一大步,可以说是对全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工作规范出台后将真正成为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以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从而保证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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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周刊》: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技术支撑和重要载体。请您谈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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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更发:自治区一直在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并以信息技术为保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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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将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纳入金财工程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2010年我们要研究制定自治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先选择部分盟市、采购单位进行试点,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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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盟市在2010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并保证上线运行。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将要建立电子化评标室,实现评标活动全程音像实时监控,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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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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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周刊》:作为自治区财政厅的主要领导,您对全区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有着怎样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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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更发:今年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区的实际,把严格依法行政、规范采购行为放在首位,贯彻好现行的法规政策。尤其是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工作,实施政府采购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这是全区政府采购工作2010年的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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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周刊》: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将从哪些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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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更发: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管采分离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以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依法采购的执行力度。以监督和处罚并重为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监督与处罚并重的动态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重视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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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要加强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各方的相互配合,使其形成有效的合力,力促实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质优价低、高效规范的采购目标。(袁瑞娟 田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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