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r\n 一是构建了政府采购监管新模式,建立了采购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及资金支付“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加大了对采购人、采购重点环节、采购项目及采购资金支付的监管力度。 \r\n 二是加强对县(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以考核和指导为抓手,通过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度考核、日常业务指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各县(区)的联系沟通,推动各县(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其业务水平。 \r\n 三是开展政府采购大检查,严格政府采购执法,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发现就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人的依法采购意识。全年集中采购金额为20.8亿元,占实际采购额的98%;全年发布采购信息公告4178条,比2008年同期增长了两倍。 \r\n 四是“抓重点、扩规模”。淮安市重视民生工程采购、扩内需项目采购、涉农项目采购等重点领域,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市去年全年政府采购规模占一般财政支出的16.2%,高出去年同期4个百分点,全年节约财政资金2.88亿元,节约率为12.02%。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