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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保民生 政采急行动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旱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以特急·明电的形式发往了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财政局以及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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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云南正遭受着60年来最严重的秋冬春连旱和水荒,抗旱救灾已成为云南当前最重要的民生。对此,在省委、省政府发起抗旱救灾全省总动员后,省财政厅立即采取行动,积极协商沟通后下发了特急通知,明确提出3项具体要求,确保抗旱救灾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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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通知明确提出要抓紧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批复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各主管部门对已安排了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抓紧制定采购方案,尽快完成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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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通知提出要加快政府采购工作进度。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尽早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救灾物资的采购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对特别急需的救灾物资,如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饮水设施、物资装备及森林防火抢险装备、灭火器具、消防设施等物资采购,经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采购,确保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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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申报的抗旱救灾物资、森林防火装备物资采购计划,要做到随报随批,立即办结。三是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主动、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方式,以最短时间组织抗旱、森林防火救灾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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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通知要求建立政府采购联系人制度。即,各州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1-2名政府采购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财政厅。联系人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和解决抗旱和森林防火救灾物资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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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已采购的项目包括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设备以及昆明市和楚雄州两地的相关救灾物资项目。对于此类采购项目,我们坚持特事特办原则,不管项目金额大小,只要是紧急采购,都可以采取更高效的采购方式,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袁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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