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丰田因“召回门”事件成为舆论诟病的对象,而日前由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清华汽车工程研究院等联合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CAAS)》却让大众从对某家企业质量问题的关注升级为对目前整个汽车业质量安全问题的反思。 \r\n 该报告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2009年中国车主的投诉比2008年大幅上涨了37.1%,这个数字几乎与2009年中国车市增长的幅度同步。其中,针对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比例达到45.8%,高居榜首。汽车质量成为中国车主在过去一年里最不满意的购车和用车体验。 \r\n 目前,公务用车安全在外部大环境上和私人用车处于同一水平线,没有任何的特殊性。所以用上述数据反映目前公务车使用安全的现状并不为过。 \r\n 公务用车安全亟待保障 \r\n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公务车使用环节出现的任何瑕疵都会引来采购人对采购工作的质疑,如何减少这种负面评价,从采购环节对汽车质量进行考核,维护广大公务用车人员的安全成为采购一线人员思考的问题。 \r\n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张永红就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忧虑。在他看来,采购环节本应体现优胜劣汰的职能,但目前在评标过程中,专家仅能通过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来进行考核,这种方式还是一种粗线条的质量把关,若能将各车型的实际行驶情况引入评标过程,将加大对公务用车人员的安全保障。 \r\n 而如何采集这些数据,通过何种方式将这些数据引入评标过程并将其制度化,成为公车采购中需要系统解决的课题。 \r\n 新技术的安全性尚需检验 \r\n 当汽车质量成为普遍性问题时,单独从企业层面来审视显得很单薄,而制度层面的反思则来得更为迫切。 \r\n 目前,我国的汽车生产实行的是审批制,该职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使。工信部根据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数据对车企报送的新车生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这种机制是不是存在漏洞呢? \r\n 当记者在两会期间与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偶遇时,立马儿把这个“棘手”的问题不失时机地抛给这位今年两会的汽车名人。出乎记者意料的是,李书福爽快地给出了他的看法:“汽车产业发展到目前阶段,各个车企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这其中新技术研发又是每家企业竞争的核心。可以说,在汽车业这个庞大的行业内,每个车企针对各个环节推出的新技术是非常多的,一款新车使用的新技术也是非常多的,要求政府部门通过审核保证其相对比例的安全使用是不切实际的。” \r\n “新技术需要在使用中完善,像丰田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国内汽车企业中只能是更多。目前,我们应该从后续的保障,如汽车召回制度上加以完善。”给出自己观点后,李书福还不忘给出解决策略。 \r\n 李书福的观点在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中得到佐证。 \r\n 从完善召回制度入手 \r\n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就汽车召回问题提出的议案中,就提议在汽车召回制度中增加推进汽车召回相关保险的内容。 \r\n 2010年,我国施行汽车召回制度已进入第7个年头。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为汽车召回管理设立的专业网站中“召回公报”资料显示,自2004年6月18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其间共发生210余起召回。然而,整车厂家及零部件厂家均面临着因汽车召回所带来的巨大风险,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实际上,汽车产品缺陷关系到公众安全。汽车召回的风险属于可保风险,国外经验表明汽车召回保险具有现实可行性,汽车召回相关保险的逐步推进有利于实现各方共赢。鉴于此,曾庆洪建议,首先,从制度上完善现行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其次,保险监管等部门在保险行业内对召回相关保险的开发、销售提供政策支持与引导。 \r\n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江淮集团董事长左延安也提交议案,建议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 \r\n 汽车界代表委员的建议也得到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的认同。罗磊指出,中外召回存在如此悬殊的差别,源于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国外通过法律来保障汽车产品质量,中国仅通过法规来规范企业行为。无论美国、欧洲各国还是日本,缺陷汽车产品均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监督,美国相关法律为《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美国的《大气清洁法》甚至将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中国目前仅依靠《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这一部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相形之下,汽车企业因产品质量在中国受到的约束远远小于海外,故不少企业不愿意在中国召回相关产品,或者仅小批量召回,这不利于国内车主的安全用车。(徐丽红)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