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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5-22     

  在今年两会上,民盟中央提交的一份《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提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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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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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公布的部分提案中,民盟中央提交的一份《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提案》引起业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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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在已公布的部分提案中,有关政府采购内容的提案为数并不多。而民盟中央的这份提案作为其中的代表,是在大量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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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盟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介绍,该提案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重视完善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建立对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等6大方面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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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利君说,本次提案的重点一是创新地提出建立仲裁机构,既可以是专门成立的政府采购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是一般性的仲裁机构,应按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解决招投标和履行中的争议;二是提出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应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是提出对自主创新产品建立激励机制,国家应尽快出台自主创新产品的类别和目录,确定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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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李利君早在2008年全国两会就对政府采购提出过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建议。李利君表示,此次民盟中央再次针对政府采购提出建议就是希望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更加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