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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版政府采购法体现八大首创


 发布时间: 2017-05-22     

  3月1日开始正式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国内首部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它的出台被业内广泛认为是广东政府采购改革的一大创新。其实,《实施办法》本身的许多政策设计都在全国属于首创,如规定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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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老财政”告诉笔者,政府采购改革,广东一直创新不止。广东政府采购已执全国电子采购之牛耳;政府采购运用“电子反拍”广东更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广东还率先出台了政府采购优先考虑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办法,以及首次明确了“价格扣除”等概念。在促进政府采购更科学、有效、规范的道路上,广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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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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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大创新充分体现“先行先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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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一直致力于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近几年来,围绕这一思路,我省“政府采购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可以说,《实施办法》是我省多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验的集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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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表示,《实施办法》内容涵盖了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采购基本程序和环节,《政府采购法》要求地方立法明确的事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也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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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电子化采购为例,成功研发和全面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是广东政府采购改革的得意之作。不过,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建立和运用电子化采购的要求。而《实施办法》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也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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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斌还介绍,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实施办法》还在政策设计上作了八大创新,在全国都属于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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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定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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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得人人都有监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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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细化了违法情形的处罚办法,加大了对采购人的处罚力度,使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处罚有法可依,体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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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协议供货”的相关条款,是我省对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程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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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明确了政府采购法中“国货优先、进口审批”的有关规定,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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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统一规定财政部门为电子采购管理的执行主体,确定了电子采购手段的地位,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实施推广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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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提供了价格优惠再谈判、询价和防止高价中标的救济途径,有助于解决“价格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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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明确了变更采购方式、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认定、采购供应商不足3家等重要问题的处理办法,有效防止了政府采购“暗箱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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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斌表示,这些创新充分体现了广东“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和魄力,将为我省政府采购的深入推进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透过《实施办法》的内容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广东政府采购的改革脉络和工作思路,其核心是通过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政府采购平台,实现充分竞争和各采购参与方的相互制衡,这将成为广东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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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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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开拓绘就创新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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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在我省实施大约仅有10年时间。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采购活动不够规范,存在个别商业贿赂、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社会普遍反映政府采购价格高、效率低、难监管等等。对此,近几年来我省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创新和改革,绘出一幅清晰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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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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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协议供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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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推行初期,采购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不过在实施过程中,各机关单位的抱怨还是很多。一位采购人回忆,比如坏了一台电脑需要重新采购,按程序往往需要等上几个月,非常不方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小额零星的采购需求上,采购量不大但要起来却很急。根据当时的程序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同样要编制计划、编制采购文件,走规定的程序,头尾要花的时间确实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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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广东创新性地提出实施协议供货制度。简单来说,针对小额零星的采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统一确定中标协议供货商组成一个“供货商超市”。在具体的操作中,采购人可以自主在“超市”中选择供货商和产品,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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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统计表明,自2006年广东对小额零星的政府采购需求实行协议供货制度以来,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效率低的投诉变得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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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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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推广电子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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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解决政府采购中普遍存在的效率低、时间长和质量差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有效手段。广东从2002年开始启动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2008年底,开始在全省实施推广。目前,平台已陆续在省直、佛山、湛江、潮州等11市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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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来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已基本建立,并开始发挥积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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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信息全方位供应。2008年,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公告数量为35306条,2009年为44576条。目前,通过电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共有2989家,注册的商品数量13439件,配件数量4012件,商品行情信息48675条,配件行情信息89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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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政府采购价格大幅降低。通过电子反拍引入非协议供货商参与竞争,有效打破了协议供货商的价格垄断,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采购价格。省级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自上线以来,广东省省直单位共实施电子反拍238次,成交金额2577万元,比市场平均价减少466万元,节约率为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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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采购效率有效提高。通过平台审核批复政府采购计划,与以往纸质申报计划相比大大缩短时间;通过平台进行电子订购、议价和反拍等实际业务采购,也大大提高了实际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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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全程、全过程无盲点监控。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设置了多个监控预警点,可以对预算、计划、采购文件确认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时间预警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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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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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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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我省在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上,主要注重的是节约资金、防止腐败,对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性功能未予以充分发挥。2009年6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明确政府采购要在引导、鼓励、扶持和促进自主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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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考虑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对于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应优先予以保障。此外,采购经认定属于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的产品,采购人可以直接与该产品供应商协议或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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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将对获得各类专利奖或科技进步奖项的产品参与评标评审的,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优惠。这也是在国内对该概念的首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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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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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先出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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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十项重要制度相继出台,成为广东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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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实施办法》,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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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国范围来看,《实施办法》是第一部地方性政府采购法律,具有较强的广东特色,具体体现在:一是明确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鼓励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二是明确了电子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是财政部门;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在采购代理机构尤其是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引入竞争;四是明确了协议供货的法律定位,确立了协议供货的法律效力;五是明确了乡镇级政府采购具体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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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撰文:陈允范小花卢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