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讨论分析,吃透精神,掌握内涵。二是积极参加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研讨会,在深入学习和讨论基础上,结合本区政府采购实际,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继续抓好本区政府采购制度的制订、完善和落实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本区政府采购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今年1月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了顺利开局,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83亿元,节减财政资金0.77亿元。(赵玮积 朱正义 聂新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