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告
|
|
|
|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
|
|
|
财政部:政采合同要素今后须实时录入
|
发布时间: 2017-05-22 |
从2010年开始,我国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编报管理将实现重大变革。1月28~29日,财政部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执行编报培训班”,部署和培训了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编报管理改革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瑛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处长王勇主持了开班仪式,正处级调研员沈谷风、主任科员胡晓丽分别就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以及信息统计的具体改革情况进行讲解培训。 \r\n \r\n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以政府采购合同要素为基础的新指标体系主导了升级改造后的信息统计系统,信息统计的上报时间也由原来的“年报”变为“季报”和“年报”并存。同时,系统中新开发的计划管理模块以及按季度报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新要求,将使中央单位采购基础管理“失位”的问题得到改观。 \r\n \r\n 据了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修改工作历时一年。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有关负责人员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原有信息统计系统的使用状况、存在问题进行全方位了解,广泛听取了采购多方主体提出的修改建议。经过充分准备,新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于2010年正式启动使用,其中,以合同要素为主的录入方式成为变化的最大亮点。 \r\n \r\n 相对于原有的报表方式,合同录入变年底信息集中填报为实时录入,采购人每签订一份采购合同就要将相关信息要素进行网上填报,形成信息统计的基础数据,政府采购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大大增强。在基础数据清晰、完整的条件下,依托新升级改造的统计系统软件平台,采购管理人员可以按需求抽取合同子要素制作分析报表,数据分析能力大大增强,进一步为工作决策提供了依据。在本次修改中,财政部充分考虑了采购人的操作实际,提出对于无法提供采购合同的项目,可依据发票、验收单等其他有效购物凭证填报信息。 \r\n \r\n 采购信息实时录入方式直接影响了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时间:财政部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季报,于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上报年报。 \r\n \r\n 自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来,中央单位采购“计划性不强、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得到了财政部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财政部在去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 中就采购人编报采购计划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培训班上,财政部要求各中央单位从2010年开始,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政府采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按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按季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按季向财政部报送计划执行情况。集中采购机构要按季编报集中采购执行情况。 \r\n \r\n 针对“财库101号文”中批量采购和定点项目属地化采购的新举措,财政部要求中央单位从今年开始统一汇总所属各单位批量采购需求,按月编报“批量采购计划表”,按季编报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财政部国库司认为,对采购人编报采购计划、上报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性,实现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有效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关口前移。 \r\n \r\n 据了解,为配合政府采购计划编制,2010年的部门预算填报内容也呈现出新面貌。“项目支出预算表”中增加了“货物、工程和服务”分类,“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增加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类。 \r\n \r\n 财政部国库司认为,本次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编报管理方式的改革,不仅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操作水平提出较高要求,更是一次信息统计理念的刷新。各地区、各单位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安排必要的培训,切实提高信息编报的质量和水平。财政部将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对中央和地方的信息编报工作进行考核和表彰。 (王巍)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