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省经信委发布《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r\n 《通知》称,符合准入条件的平板玻璃企业申请公告的有关材料须在2010年2月底前报送省经信委。未公告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银行不再给予新的信贷支持。 \r\n 企业申请公告需提交如下材料: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一式两份),项目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有关说明材料等(装订成册)。 \r\n 报送省经信委前需取得省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r\n 各企业申请公告的有关材料请于2010年2月底前报送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审核,对符合准入公告条件的企业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