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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机关采购中心集中讨论《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 2017-05-22     

  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期盼了七年之久的实施条例终于露面,政府采购业界为此激动万分,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讨论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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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我中心对此也十分重视,在鼓励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于1月20日下午及1月21日下午专门召开业务学习会,组织所有员工对《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中心法律顾问周会耀律师也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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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结合《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地方制度规范,中心尹存月主任带领大家逐条逐句解读《征求意见稿》,对同志们认为存在疏漏、不足或表述有待商榷的条款进行详细讨论。两个下午的讨论会气氛热烈,发言踊跃,有时在谈到某一具体问题时,有的同志通过翻查法律法规原文来强调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志则从中心以往组织实施的项目实例出发来交流经验、发表意见,周律师也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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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大家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有不少值得肯定的亮点,在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以及程序、采购合同等方面更细化也更具有可操作性,然而它也存在较大的修改完善空间。中心将把大家所提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5日前反馈至国务院法制办。  (陈瑜)